呂耿松案浙江高法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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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6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希望採訪報導)浙江省高級法院日前不開庭二審中國持不同政見作家和人權活動人士呂耿松案件,審理結果是保持原判。呂耿松於今年1月22號被杭州第一中級法院判處四年監禁,罪名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據中文網絡媒體「六四天網」星期二報導,浙江省高級法院對呂耿松案件的不開庭二審4月14號結束,已經裁定維持原判。

呂耿松是中國民主黨黨員,他因為在諸如「博訊」、「民主中國」等海外中文網站上發表文章,批評中國政府是獨裁統治,並指責中國官員的腐敗,而被官方定罪為涉嫌 「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呂耿松的律師為他作無罪辯護,並指出,首先這種指控就有斷章取義,以偏概全之嫌。此外,無論呂耿松發表的觀點是對還是錯,這畢竟是他個人表達言論自由的範疇,而不是什麼犯罪。他的律師還指出,呂耿松在境外發表的文章總數超過兩百多篇,檢察機關從中挑出19篇文章,說這些涉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但卻沒有詳細說明這些文章的那些部分涉罪。

本台記者就此採訪了呂耿松的妻子汪雪娥女士,她表示感到非常悲哀和不平—

汪雪娥:「他想搞你就會用這種方法搞你,他的目的就是想堵他的嘴,因為呂耿松把貪官都揭露出來了。他就要這樣很殘酷地打壓你。沒有辦法,他那麼好的一個人都要那麼搞。這個社會怎麼會變成這個樣子?」

「六四天網」的黃琦先生就呂耿松案件表示—

黃琦:「最近幾年他主要從事民間維權工作。在這個過程當中他得罪了當地的一些官員。這種從理論層面,同時也從實際工作中開展民間維權肯定會遭到中共當局的嚴厲打壓。可以說呂耿松先生在中國大陸民間維權領域是做得非常非常棒的。」

呂耿松在一審期間作自我辯護時也表示,他寫的兩百多篇文章都是在行使國家憲法中賦予公民言論自由的權利;第二、呂耿松認為,公訴人在起訴書中說他的文章造謠、污衊、攻擊國家領導人和國家政權等,都不符合事實。旅美中國事務評論人士方覺先生表示,這個案件清楚顯示中國的司法機構忽視中國本身的憲法—

方覺:「中國刑法當中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是一個典型的共產黨特色的罪名,它不是世界各國刑法當中所通行的法制原則。按照中國的司法體制,憲法是沒有人去監督執行的。因為並不存在憲法法院。中國憲法實際上是一個空洞的宣傳提綱。中國法庭不接受援引憲法的案件,這是中國司法的一個極大的弊端。憲法既然是最高法律,法院首先應該遵守憲法。」

呂耿松是浙江省杭州市人。他曾在浙江高等公安專科學校任教,但因為支持民主改革而在1993年被革職。呂耿松後來成為自由撰稿人,2000年在香港出版了《中共貪官污吏》一書。他也是中國人權網站的發起人之一。(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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