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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審會10日受理台商補登記 主動申報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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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淑芳台北七日電)行政院5日宣布「大赦台商」,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火速修改相關行政命令,10日起受理台商補辦許可,這幾天已有不少台商打電話向投審會洽詢。投審會提醒台商,只有主動申報者才能適用輕罰新制,經人檢舉、由投審會查處者必須依舊裁罰基準處罰。

投審會完成「違法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案件裁罰基準」、「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修正作業,將自10日起受理台商回台補辦許可申請。

投審會這次受理補辦許可對象,僅限於3月10日前違法赴中國投資非禁止類項目,且主動提出申報的台商,如果是經人檢舉、投審會查獲的違規投資,就不適用輕罰新制。

投審會表示,台商申請補辦許可時僅需填寫主動陳報書,檢附投資人身分證影本(投資人為台灣地區公司者,檢附公司變更事項登記表影本)、大陸地區公司營業執照影本、批准證書影本、驗資報告影本。透過第三地赴中國投資者,另檢附第三地區投資事業執照影本及股東名冊影本。

補辦許可台商可直接在投審會繳交文件及罰款(現金、支票、銀行轉帳均可),填妥資料後,由投審會核發許可函,完成補辦手續。投審會強調,相關資料不會無故提供作為查稅之用。

投審會過去依舊有裁罰基準裁罰的違規登陸投資案約有2200多件,其中85%是處以5萬元最低罰款,最高罰款500萬元,截至目前為止,有9件(包括中芯、和艦等)還在行政訴訟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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