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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坤門市設旅遊中心 觀光局:須申請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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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六日電)燦坤集團旗下燦坤3C與燦星旅遊策略聯盟,將在燦坤3C門市設立「旅遊服務中心」。交通部觀光局今天表示,旅行業管理規則明定,「旅行業不得以分公司以外之名義設立分支機構」,燦星旅遊必須按規定辦理,也就是兩百個旅遊服務中心都必須申請為分公司,共計應繳交新台幣六千萬元保證金。

燦星旅遊總經理李克敬表示,將會依照觀光局的要求申請增設分公司,原訂三月八日招募一千名旅遊服務人才的計畫不變,預計四月開始提供服務。

燦坤集團昨天宣布將在門市設立旅遊服務中心,強調只提供服務,不銷售。不過燦坤設立旅遊服務中心並未向觀光局申請增設分公司,觀光局今天要求燦星旅遊說明。

觀光局指出,「旅行業管理規則」規定,旅行業設立分公司必須向觀光局申請,分公司要有經理人,綜合和甲種旅行社每一分公司要繳交新台幣三十萬元保證金,還要投保履約保證保險和責任險等。分公司有一定設置門檻,若不是分公司,則不能有營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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