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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票證新規範 無使用期限可退費 下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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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曾鴻儒/台北報導〕下月開始,電子票證不得再規定使用期限,採預付制的電子票證需辦理信託,收入須存入信託專戶,交通部同時放寬儲值上限規定,未來儲值以一萬元為限。

電子票證使用逐漸普遍,國內目前可提供運輸票證服務的電子票證,包括大台北地區使用的悠遊卡、桃竹苗與中部使用的台灣一卡通、南部使用的Taiwan Money卡及國道電子收費使用的e通卡,估計將近一千二百萬張。

由於消費者保護法對電子票證的定型化契約有新規範,交通部配合修訂「預付型交通電子票證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對電子票證提供給使用者的服務,有更明確的規範。

和以往相比較,新規範對消費者的權益有更明確的保障,交通部路政司科長張舜清表示,和民眾權益較相關的,就是未來業者不得再規定卡片的使用期限,尚有餘額的票證,民眾可以辦理退卡、退費,但業者可酌收手續費,例如目前悠遊卡就規定使用未超過五次者,退卡需付廿元手續費。

為了確保業者能提供預先儲值的民眾所需的服務,交通部也明確訂出履約保證措施,業者預先收取的款項,必須辦理信託,由金融業者提供履約保證。目前包括悠遊卡、e通卡等用戶較多的電子票證,都已經辦理信託。

此外,各種電子票證的儲值上限,此次也明訂為一萬元,張舜清表示,由於儲值上限提高,民眾如果擔心卡片遺失,可以辦理記名式電子票證,一旦遺失,可以辦理掛失,避免卡片中的餘額遭冒用。

張舜清說,此次新訂的規範,多數電子票證業者都已經有類似的規範,新制已經完成法令預告,預計本月18日送消保會審議,只要消保會通過,就可馬上實施,目前規劃下月1日起實施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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