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瑾:土地國有是最大的侵犯人權

力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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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0日訊】人權,這個世界上最漂亮和最動人的詞語之一,曾經在我們這片廣袤的土地上被最惡毒的語言詛咒著,人們談人權而色變,彷彿人權就是洪水猛獸,好像人權就是妖魔鬼怪,是十惡不赦的撒旦!今天,這痛苦的歷史一頁終於翻過去了,成為人們茶餘飯後的一個可笑的談資,保障人權這樣的字眼,已經寫進了我們的憲法,人們不再對人權感到害怕。這,無疑是我們的進步。這進步,來之不易。但,人權寫進憲法,只是實現人權這萬里長征的第一步,要讓紙上的人權落地生根,並發芽成長,還有許許多多的路要走,也許,那路比之前的路要更漫長,更崎嶇不平,更難走。

人權的實現,不是天上掉下來的,是需要人民自己去努力奮鬥爭取才能得來的。這努力奮鬥爭取的內容之一是:加深對人權內涵的認識,作深入的分析和宣傳。今天,我就開一個頭,說說有關土地的事情。

早在1789年的法國《人權宣言》中就有這樣的論述:「第二條任何政治結合的目的都在於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動搖的權利。這些權利就是自由、財產、安全和反抗壓迫。……第十七條財產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利,除非當合法認定的公共需要所顯然必需時,且在公平而預先賠償的條件下,任何人的財產不得受到剝奪。」

財產權,是人權裡面最重要的一條內容。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第217A(III)號決議並頒布《世界人權宣言》。其中也有類似的論述:「第十七條(一)人人得有單獨的財產所有權以及同他人合有的所有權。(二)任何的財產不得任意剝奪。」

在私人的財產權當中,土地的擁有權無疑是一項主要的內容。因此,土地國有是最大的侵犯人權。我不知道,在世界百多個國家中,究竟有多少國家是實行我們這樣的土地國有政策的。我想,這絕對不可能是多數,而只能是極少數國家的野蠻落後政策。就拿我們中國國內來說吧,土地國有也只是49年後的事,而在此之前的幾千年之中,一直都是實行土地私有政策的。因此,完全可以這樣說:49年後的土地收歸國有,是一項倒行逆施的大倒退之舉,是一種歷史的反動,是反人類的野蠻暴行,是一種徹頭徹尾的強盜行徑。

土地國有,造成的弊端顯而易見:我們今日的國人居住的房屋,只有土地以上部分的產權,而土地是國家的,這就造成了這樣一個可笑荒唐的局面——這地上的房屋,因土地的沒有擁有權,使得「空中樓閣」成為了現實。我們國人的房屋,都是空中樓閣式的在雲霧中飄渺的東西:說不定什麼時候,就讓一陣風吹過給吹走了刮跑了。不要發出笑聲來,這一點也不好笑,因為這已經是一個客觀事實:那樣的風,就是房屋拆遷,土地開發!

由於沒有土地的擁有權,在今日愈演愈烈的農村城市化,房屋拆遷,土地開發當中,我們的廣大民眾幾乎沒有了財產的保障,喪失了對自己房屋的保護能力。在政府和開發商面前,房屋的主人本來最有發言權,可是實際卻成了任人宰割的羔羊,沉默和屈辱是他們的最後歸宿。在這樣的背景下,才產生了一個個所謂的「最牛釘子戶」。其實,正常的情況是:我們每一個人都應該是最牛釘子戶,都應該是政府和開發商的上帝——決定房屋去留的主人!

土地國有,造成的另一個大的弊端是:民眾財產性收入的減少而陷入貧困。財產性收入,直到近日才被我們民眾所認識和承認,而在以前是被認為是「剝削」而受到大批判,被嚴令禁止取消。這,在客觀上減少了民眾財產的增加和收入。其實,在一個正常的社會裡,民眾的收入,本應該該由兩部分組成:⑴工資收入;⑵非工資性收入。這第二種的「非工資性收入」,就包括財產性收入、智力投資性收入(專利權等)等多種形式的收入。

我們今日,GDP連年持續高增長,經濟形勢一片大好的情況下,卻出現了民眾生活毫無改觀,沒有進步反而倒退陷入貧困的現象,這可以肯定地說那是不正常的。我們創造的社會財富,沒有被廣大的民眾所共享,其原因之一就是:土地的國有。當土地增值時,其增加的財富沒有被民眾獲得,而是讓國家竊取去了。土地國有的實質是:國家成為了一個超級大的大資本家,這樣大的大資本家和民眾爭利時,民眾哪裡還能是其對手呢。廣大民眾的陷入貧困,那是遲早的事。

土地國有,還有一個弊端是:土地成了少數人的聚寶盆,成了少數人發財致富的終南捷徑。房屋開發商,和政府的有關部門的官員相互勾結,他們迅速地致富了,成了先富起來的一部分人。他們致富的途徑,就是對土地的壟斷經營。可以這樣確定:土地的國有,就是一不折不扣的土地壟斷經營政策!

過去改革開放30年,之所以能夠取得如此大的經濟發展,是以無條件地犧牲民眾的權益為前提的。民眾權益的犧牲,有許多方面,其中就包括生命權、健康權、話語權、遷徙權、土地權、財產權等。過去改革開放30年的高速經濟發展,不是沒有代價的,我們為此而付出的代價是十分昂貴的。這付出的代價,顯而易見的有:環境污染(水污染、空氣污染、食物污染、泥土污染等)、失去健康、腐敗肆虐、貧富懸殊、道德淪喪……

土地國有,正是民眾權益犧牲當中的一部分,正是經濟發展對民眾所欠下的債。這債,我們遲早是要還的。我們的經濟,不可能永遠在欠債的情況下得到迅猛而又健康的發展。在過去的經濟發展模式還沒有到山窮水盡的發展極限前,我們要主動地解除阻礙經濟發展的不利因素。土地國有,無疑就是這樣的阻礙經濟進一步發展的不利因素,理應被拋棄。

土地國有是最大的侵犯人權,只有將土地問題提高到這樣的認識高度,才有可能得到撥亂反正,才能讓土地重新回到全體國人手中,成為國人的財產之一部分而享受到土地帶給我們的安寧、快樂和幸福。

2008、3

於速朽齋

──轉自力瑾博客(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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