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瑾:又見暫住證

力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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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5日訊】據《法制晚報》報導:北京警方將從2月22日起開展代辦暫住證服務專項行動,對全市尚未辦證及新來京人員進行逐一登記,符合辦證條件者將全部辦證;對證件有效期已滿的,逐人重新審核換發新證,實現「依法登記辦證,共創平安奧運」。(2008年02月23 日《中國青年報》)

而暫住證的弊端,此前已經為廣大民眾所深知:

⑴暫住證是對公民自由遷徙權的侵犯

一國之公民,應具有在自己的國土上自由行走、遷徙的權利。一個公民,如果連這點自由都沒有,其人身自由的保障程度是可想而知的。暫住證,無疑是對公民自由遷徙權的侵犯。這種對人身自由的剝奪,不是始於今日,而是有其優良傳統的。過去,農民出門都要到大隊、村裡打一證明,在證明上要蓋上公章,如果沒有這樣的證明,你就在自己國家的土地上寸步難行。不要說出省界,即使是出縣界鄉界都有問題。哪怕你偷偷地出去了,因沒有一紙證明,你也住不上旅社,安不了眠床。與過去比起來,改革開放30年,其進步還是很大的,但與正常社會還相差很遠。公民不能在自己的國土上自由行走、遷徙,要辦暫住證即是這種遙遠距離的明證。

⑵暫住證是對離開家鄉謀生者的歧視

需要辦暫住證的,不光是進城市的農民工,雖然辦暫住證的對象主要是農民工,但改革開放到今天,離開家鄉謀生去闖天下打拚的人,肯定已經擴大到其他的人群。現在不少城市人,也離開自己的曾經長期居住的城市,去別的城市就業。他們也是辦暫住證的對象。因此,在今天,暫住證不僅是對進城的農民工的歧視,而且是對離開自己居住的城市去別地就業的城市人的歧視。

在我國,雖然沒有像美國一樣的膚色(種族)歧視,沒有像在印度一樣的階層(出生)歧視,但這種辦暫住證,就使我國存在一種「對離開家鄉謀生者的歧視」。這種歧視,比起膚色和階層歧視來,一點也不遜色。

對這樣充滿歧視性質和踐踏人權性質的暫住證,我們還有何理由讓其繼續存在呢?難道就為了一個所謂的「社會治安」(如今又多了一個理由「平安奧運」),就要讓千千萬萬的民眾背負被無端歧視的代價嗎?

暫住證,可以休矣!暫住證,可以壽終正寢了

2008、3
於速朽齋

──轉自力瑾博客(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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