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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電信業者合併 資費應調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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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6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黃偉哲5日質疑,國內許多電信業者合併後,用戶間通話費用卻未比照網內,造成消費者權益受損,呼籲業者合併後全部比照網內通話,且不應有門檻限制。NCC表示,業者若因合併降低營運成本,應合理反映於資費上。

據中央社報導,立委黃偉哲昨天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出,國內許多電信業者已合併,或已透過交叉持股方式成為策略聯盟夥伴關係,如台灣大哥大與東信電訊、泛亞電信合併,遠傳電信與和信電訊合併,但已合併公司的用戶間通話卻不是採用網內通話計費,即便有優惠也設定高額度資費才有,對消費者並不合理。

他表示,台灣大哥大、遠傳、和信、東信及泛亞去年一整年累積通話分鐘數共十幾億分鐘,而網外通話一分鐘最貴新台幣12元,網內通話一分鐘最便宜3.6元,通話價差高達8元。雖然電信業者間已合併,但卻未將彼此間客戶通話皆列為網內,消費者權益受損,而業者經營規模擴大,降低成本,也未回饋給消費者。

NCC科長陳英俤表示,目前多數電信業者已經調整,合併後盡量比照網內通話,但有些仍分屬不同公司,有成本差異,導致無法完全比照網內通話,對此將會密切關注,務必要求合併降低營運成本,應合理反映在資費上。

公平會副處長吳德生表示,關於遠傳及和信、台哥大及東信、台哥大與泛亞之間,公司彼此有密切持股關係,屬於「結合」關係,各公司本身仍獨立,因此仍有自己的客戶,結合後沒有壟斷市場的問題,資費也充分資訊揭露,就公平交易法而言,並未有違法問題。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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