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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媒體受委託贊助製播新聞 應明白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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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顧恆湛台北五日電)國家通訊傳播委會(NCC)今天表示,根據報載,近來有部分媒體接受政府機關委託,為特定政策或首長行程製播新聞,呼籲各媒體所製播的新聞節目如有接受委託、贊助或任何對價的情形,應在報導同時明白標示或告知,以維護觀眾知的權利。

NCC指出,置入性行銷近年被某些新聞媒體大量運用,這種運用不但侵蝕新聞公信力,嚴重者甚至摧毀新聞的本質,現行法令雖還沒有規範,但在NCC研擬的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中已明文規定,禁止於節目置入廣告。

NCC說,在修法前,各新聞台的新聞節目如有接受委託、贊助或任何對價的情形,應在報導同時明白標示或告知,以達到對整體新聞公信力價值及新聞所負公益性本質的尊重。

此外,NCC指出,在去年委託研究的「我國廣播電視廣告規範政策研析」中指出,目前美國、歐盟及日本等國家對於新聞置入性行銷多採嚴格限制的原則。此研究案也訪談官員、公民團體及媒體業者,各界對新聞不得進行置入性行銷有高度共識,也認為是新聞倫理的最基本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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