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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租10天換鎖 房東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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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新竹市吳姓男子遲交房租10天,賴姓房東一怒之下更換大門與房鎖,有家進不得的吳某控告房東妨害自由;巧得是,兩人都是竹科工程師,被警方形容為「兩個工程師的對決」!

*房客告房東妨害自由

吳姓工程師報案說,向賴姓房東租房子已有半年,原本每個月5日應交房租,但他因為許多事情耽擱,加上過年期間返鄉不在新竹,才遲交了10天,這段期間房東因為沒有找他,他以為是房東寬限,也沒有在意。

沒想到15日他下班回家,發現一樓大門的門鎖更換,好不容易等到同棟的棟友開門,又發現連三樓房間的門鎖也被換掉,由於房東沒有事先告知要換鎖,加上他也不是存心賴帳,氣得直接前往派出所控告房東妨害自由。

*房東表示為管理考量

警方通知房東到案說明,發現他也是竹科工程師,因為管理母親的產業,也當起房東收租。賴某說,他因為遍尋吳姓房客不著,擔心他發生意外,只好開門看個究竟,又為了管理上的考量,才把房門與大門的鎖都換掉。

*房東遭函送偵辦

賴姓房東說,吳某欠租在先,他自認有權利終止租約並換掉房鎖;他不認為自己有錯。儘管如此,由於吳某不願搬遷並已繳交房租,目前仍住在賴姓房東的屋簷下,再加上吳某堅提告訴,警方將全案依妨害自由罪嫌函送新竹地檢署偵辦。


竹科工程師不滿欠租金10天就遭換鎖,憤而控告同為竹科人的房東妨害自由。(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攝)

租賃糾紛 宜循民事解決

〔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房客遲交租金10天,房東馬上換鎖,實務界認為這是民眾對法律缺乏認知所致,其實租賃屬於民事範疇,房東與房客若發生租賃糾紛,宜循民事途徑解決,才不會有觸法之虞。

新竹地院一名法官表示,他先前就曾對惡意換鎖的房東,援引強制罪判刑。法官強調,房客不交租金有錯在先,但房東可行使的救濟途徑很多,包括扣除押租金、行使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與租金返還請求權等都可以,不需換鎖而惹上刑責,何況本案才遲交10天租金,能否引用民法也還成問題。

法官說,房東要對付「奧客」最好的方式,就是把租賃契約拿去公證,雖然會有牽涉報稅的問題,但是將來一旦有糾紛,就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讓奧房客一點便宜都別想佔。(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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