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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會:基金投資衍生性商品 放寬至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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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十四日電)日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擬放寬境內基金的衍生性商品投資比例,金管會今天正式公告,境內基金風險暴露部位上限,由15%放寬至40%,使基金業者操盤更具彈性。

為提升國內投信事業競爭力,並與國外接軌,金管會日前預告將修正相關規範,調整境內基金衍生性商品計算上限,今天正式公告修正規範,下週將生效,加上日前已公告境外基金的修正規範,使境內、境外基金風險暴露部位上限同步放寬至40%。

金管會證期局官員解釋,歐盟UCITS III規範下,風險暴露部位上限可達40%,甚至到100%,台灣的相關規範若維持在15%,將導致部分基金無法在台銷售、下架。

金管會表示,修正規範後,基金從事貨幣、期貨、選擇權等衍生性商品交易,持有未沖銷多頭部位價值總額,由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的15%,放寬至40%,使業者財務操作上有更大發揮空間。

金管會官員表示,放寬基金的衍生性商品交易比例後,對債券型、平衡型基金影響較大,藉由衍生性商品交易比例放寬,基金業者可望透過更彈性操作,追求更佳報酬收益。

此外,這次金管會的修正重點也鬆綁其他項目,包括放寬投信基金可委託國外期貨商,從事國外期貨交易,不再僅限於委託國內期貨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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