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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忠支持者送餐券 高院二審仍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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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9日電)民進黨籍前立委李文忠支持者高伸文以餐券免費招待餐飲,遭板橋地方法院以違反選罷法起訴。台灣高等法院日前二審駁回板檢上訴,維持無罪判決,全案可再上訴。

高伸文在去年11月中向李文忠競選總部以新台幣5000元購買10張面額500元餐券,後來無償將其中一張餐券交給男子楊清斌,檢察官認為是「以招待餐飲之不正利益,行求其到場參加餐會,聆聽李文忠宣揚政見、理念,進而請求楊某將選票投給李文忠」,並遭板檢以違反選罷法的投票行賄罪起訴。

板橋地方法院一審判決高伸文無罪,板橋地檢署檢察官不服提出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日前二審駁回檢察官上訴,認為楊清斌見高伸文持有餐券,因此向高某索討,雙方之間並沒有明顯對價關係,檢察官以臆測方式,沒有具體證據,就推論高某是以行賄之意交付餐券並不恰當,認定檢察官上訴沒有理由。

判決書中指出,檢察官在訊問高伸文時,高某自白是因為檢察官表示向法院起訴後,將聲請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高伸文希望能夠獲得緩刑,因此坦承犯行。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投票行賄罪最輕本刑在有期徒刑3年以上,自白只能減輕其刑,不能緩刑,高某對法律不瞭解,因此在偵查中自白犯行的動機是為了藉此得到緩刑的機會,不能夠據此對被告做不利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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