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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處停車場管理不力 台監察院糾正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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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8日電)監察院今天通過台中縣大雅鄉、南投縣埔里鎮、台南縣新化鎮、花蓮縣吉安鄉、苗栗縣巨蛋等5處停車場因營運管理監督不力,糾正交通部和縣市政府等相關單位。

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上午審查通過5件因營運管理監督不力、使用效能低落的停車場糾正案,分別是台中縣大雅鄉停一立體停車場工程案;吉安鄉立體停車場細部規劃案;新化鎮廣停二地下停車場案;埔里鎮停四立體停車場工程;苗栗巨蛋體育館地下停車場。

調查報告指出,交通部自民國80年度至92年度補助興建的停車場計308處,完工後可提供8萬9000個停車位,總經費新台幣533億5600萬元。截至民國96年度為止,除2處尚未完工、3處未開放使用、11處依法報廢拆除、改建、整修或另有他用外,其餘292處已開放使用。

調查報告指出,截至97年8月為止,經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專案小組列管「低度使用」者有12處;「完全閒置」者有6處。經監察院調查部分停車場,結果發現交通部辦理補助地方政府停車場新建案,未善盡審核、評估及監督職責,肇致停車場使用效能極度低落,嚴重浪費國家資源;此外,對所補助停車場沒有依規定收費情節,核有重大違失,因此對交通部提出糾正。

監察委員程仁宏表示,對於公務員的懲戒,有事件發生後10年期限的限制,意即事件發生超過10年僅對機關提糾正,不對「公務員」提懲戒,行政院長劉兆玄於民國82年間擔任交通部長,早已超過懲戒的追溯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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