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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領取消費券 記得帶通知書身分證與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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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江今葉台北6日電)台灣內政部即將在明年1月18日統一發放消費券,符合條件的民眾必須攜帶通知書、身分證與印章領取。若有受託代領,必須連同委託書與委託人身分證一併領取。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消費券特別條例,具有中華民國戶籍國民,都可以在明年1月18日前往戶籍所在地發券所,憑領券通知書、身分證與印章領取3600元消費券。內政部上午特別進行發放消費券模擬,包括領取流程與突發狀況因應。

由於消費券發放流程是比照投票程序,民眾需先將通知書、身分證與印章交由工作人員比照名冊,確定在名冊當中。若不在名冊中,但確實為戶籍所在地,工作人員將協助與戶政事務人員聯繫,緊急列冊;若發現跑錯券所,工作人員也會協助找到正確的領券所。

今天也模擬民眾持駕照或其他證明文件領取消費券的狀況,但遭到工作人員婉拒。若是代替家人領取,卻未備妥經委託人簽名或蓋印的委託書與委託人身分證,工作人員也會要求必須備齊後,才能領取。

若是持舊式身分證或是護照,工作人員也會要求先到戶政事務所換發新式身分證。為服務民眾,全國戶政事務所當天也將正常上班提供服務。

模擬過程中,也有未成年人前往發券所希望領取,工作人員告知,應由法定代理人攜帶本人身分證、印章以及未成年人的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後才能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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