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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工程違勞動法令 台工程會:可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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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3日電)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黃淑英今天表示,公共工程發生職災死亡勞工中,未投保人數比例高,勞工權益未獲保障。公共工程委員會官員表示,得標廠商須遵守勞動法令,違反者可終止契約。

黃淑英上午在立法院召開「政府只管發包,默許廠商違法」記者會時表示,台中市日前發生垃圾場擋土牆補強工程工安意外,造成2死2傷,以及民國97年板橋污水下水道工程3名勞工因缺氧致死等工安意外,事後均發現發生意外勞工未投保勞健保。

黃淑英以95年度的公共工程為例,其中受雇於分包廠商的職災死亡勞工中,有高達約50%未投保,顯見公共工程違反勞動法令的情形相當嚴重,造成許多弱勢勞工權益受損。她要求公共工程委員會應針對工程採購制定積極規範,確保採購中所有勞工勞動條件符合相關勞動法令。

公共工程委員會科長陳尤佳說,工程採購性質較特殊,現行的工程採購契約範本中規定得標廠商及分包廠商都須遵守相關勞動法令,若有違反法令、情節重大者,可以終止解除契約;若事故發生可歸屬於廠商,公共工程委員會後續可以對廠商做出停止參加投標的處分。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檢查處官員張毅斌表示,勞檢處在檢查每一處工地時,都會抽測幾名勞工,若發現未加入勞保,勞工檢查會登記雇主相關資料,要求各地勞保局進行相關裁罰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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