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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扁併案 蔡守訓可能全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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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慶川、項程鎮、施曉光、邱燕玲/台北報導〕台北地方法院對於法官周占春、蔡守訓分別審理的扁家涉弊案件,究竟怎麼併案?迄目前為止喬不定,若兩人協商後未能達成共識,有可能出現各審各案的結果;不過,北院刑事庭庭長會議傾向將案子併由蔡守訓的刑十六庭審理,蔡、周昨天皆忙著開庭,北院內部尚未徵詢兩人意見,但預計最快一週、最慢一個月會有結論。

換法官 綠營疑政治介入

對審理扁案法官可能改變,藍營叫好,有人還提出統計數據,質疑周占春有立場,應迴避審理扁案;綠營則質疑如果北院真做出換法官的決定,就是政治力介入。

北院行政庭長黃俊明昨天說,併案規則是依照北院刑事庭分案要點處理,併案是基於訴訟經濟及判決一致的考量。對於最後是否變成各審各案的情況?黃俊明則說,若是這種情況,除浪費司法資源外,也可能出現判決時間有落差,及法律見解出現歧異的問題。

怎麼併 常為後案併前案

蔡守訓曾審理馬英九特別費案並判處馬無罪,目前正在審理九十五年度矚重訴第四號的國務機要費案,特偵組本月中旬又起訴扁家涉洗錢等四案,經由抽籤分案後,由北院重金組法官周占春負責,兩位審判長承審案件間有刑事訴訟法第七條所定的「相牽連」關係,因此,有合併審理必要。

不過,蔡守訓審理國務機要費案部分,案情相對單純,但周占春負責的扁家洗錢案,除國務費外,還有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及洗錢等區塊,加上後續可能起訴的二次金改弊案等,案卷數及被告人數均驚人,因此,傳出兩人都希望把案件併給對方。

北院已開過庭長會議,認為以往法院審理相牽連案件要併案,有「後案併前案」慣例,即由蔡守訓審理,不過,如此也發生「大併給小」的情況,依實務則仍由受理法官協商,再簽請院長核准。

北院的分案要點,併案是由受理法官自行協商,「前併後」或「後併前」均可,若不能協商時,由後案承辦法官簽請審核小組議決,然而一旦協商不成,周占春又沒有「簽請議決」的話,就有可能發生各審各案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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