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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環署:環評認定標準將趨嚴 防堵業者規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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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思宇台北16日電)環保署今天召開記者會表示,「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將通盤檢討,未來法規將會更嚴,防堵業者規避環評,以確保環境不受工程開發影響。

環保署表示,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包括工廠、工業區與道路等30多類開發行為應實施環評;認定標準已修改8次,增加包括觀光飯店與纜車等類別,也對土石採取、廢棄物掩埋場與焚化爐等部分開發行為,加嚴環評標準。

環保署綜合計畫處副處長劉宗勇澄清,加嚴環評標準不是針對貓纜而來,而是實務遇到問題,如礦業用地申請核定認定標準是位於山坡地2公頃以上,卻有多個案子以1.98公頃,甚至1.9999公頃提出申請,規避環評。

劉宗勇表示,民國91年已加嚴標準,明定申請案位於同一筆地號、地號相連或相隔水平距離500公尺範圍內各個申請案,應合併計算面積;但業者卻以相隔500公尺以上、小於2公頃方式提出申請。

劉宗勇指出,環境敏感地區如國家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水庫集水區、海埔地及山坡地等,但對部分海岸地區或潮間帶的開發行為,仍是以一般非都市土地認定,明顯規範不足。

劉宗勇表示,新修正內容將考量不同開發行為特性,並加嚴環境敏感地區環評標準,同時也將研擬防堵規避環評的作法,歡迎各界在1個月內向環保署提出意見。修正內容預計年底出爐,明年3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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