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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交通購物規費一卡通儲值限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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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六日電)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草案」,未來電子票證將全國通用於交通、購物、政府規費等多項小額支付,儲值金額以新台幣一萬元為限。草案也規定電子票證發行機構須將儲存於電子票證的金錢交付信託、與銀行簽訂履約保證等,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財政委員會上午審查中國國民黨籍立委丁守中等人擬具的「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草案」,初審通過的條文規定,電子票證得跨越不同營運系統或應用於不同商業體系,全國通用於多用途小額支付,且儲值金額不超過一萬元。

初審通過條文規定,發行電子票證機構須具備三億元資本。此外,為確保消費者權益,條文也規定發行電子票證機構須將持卡人儲存於電子票證的金錢交付信託、並由信託金中提取部分交付中央銀行做為準備金,以及發行機構須與銀行簽訂履約保證。

丁守中表示,包括英國、香港、南韓等國家都已發行電子票證,消費者利用多用途電子票證,能支付交通、零售等小額消費,主要目的是方便、降低交易成本及減少人工交易弊端。

他指出,電子票證發行後,民眾可用來支付包括交通 (計程車、捷運、高鐵、過路費)、購物 (便利商店、書店)、政府規費 (水費、電費、停車費、罰單),甚至連民眾看病的醫療院所掛號費用都可以用電子票證支付。

關於外界憂心的消費安全問題,丁守中表示,由於草案中規定發行電子票證機構須將持卡人儲存於電子票證的金錢交付信託,並與銀行簽訂履約保證等層層關卡,足以保障持卡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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