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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廉政會:陳水扁若一審有罪即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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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九日電)民進黨廉政委員會今天公布前總統陳水扁未誠實申報競選結餘款並匯款海外一案的裁決書,認定陳水扁已構成違反廉政行為;且陳水扁雖已完成退黨程序,但未來若相關案件一審判決有罪時,中央黨部應以等同除名方式處理後續事宜。

民進黨廉政委員會晚間公佈「2008年廉調字第21號」裁決書,裁決書內容長達五頁,廉政委員會主任委員張天欽受訪表示,基於尊重,裁決書對外公佈前曾以電話知會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她對裁決結果表示尊重。

裁決書主文指出,陳水扁未誠實申報選舉結餘款項並匯出海外,構成違反廉政行為。陳水扁未配合廉政會調查,明顯違背原先所為的公開承諾,廉政會對此深表遺憾。

裁決書指出,陳水扁雖已完成退黨程序,但未來若就相關案件一審判決有罪時,中央黨部應以等同除名方式處理後續事宜。

張天欽表示,依據廉政條例第六條規定,除了廉政會四分之三特許決議外,調查中的案件,若法院一審判決有罪即停權,二審判決有罪即除名;對於陳水扁一案,廉政會決定採取更嚴格的標準,陳水扁所涉相關案件只要一審判決有罪即除名。未來所有案件是否比照同一標準,內部沒有討論。

張天欽說,裁決書並作成附帶決議,為確立廉政調查公信力,將建議民進黨中央黨部應依黨章第七條規定,未來如仍有黨員因涉及違反廉政行為而遭廉政會調查時,不得准其退黨。

廉政會指出,陳水扁未誠實申報選舉結餘款項並匯出海外的行為已經背離民進黨「清廉」、「愛鄉土」的價值,此部分導致公、私領域分際不明,有負對選民的承諾,構成違反廉政行為;因此儘管退黨程序已完成,仍決議:未來一審判決有罪時,中央黨部應以等同除名方式處理後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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