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lliam Schue:司法部的爪子太長了

William Sch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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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4日訊】近日,多名律師表示,中國司法部已經向各級司法行政部門和律師協會下發文件,要求律師不得代理奶粉索賠案,或者需要請示、匯報。而早先,河北省有關部門曾與律師界人士開會,要求律師不要受理三鹿奶粉事件受害者訴訟,要「保持距離」。

律師介入奶粉索賠案,既是自身職業道德的要求,也滿足了受害人的維權需要。但是,司法部簡簡單單的一份文件,卻侵犯了律師和受害人雙方的合法權益,將一件簡單的事情複雜化了。

《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律師執業實施監督管理,不得妨礙律師依法執業,不得侵害律師的合法權益。」在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的框架內,律師有自己的執業自由。司法部要求律師不得代理奶粉索賠案,難道不是妨礙律師依法執業?難道不是侵害律師的合法權益?

另一方面,司法救濟權是一項基本人權,任何人在實體權利受侵害後都應該有權利得到司法救濟。《世界人權宣言》第八條規定:「任何人當憲法或法律所賦予他的基本權利遭受侵害時,有權由合格的國家法庭對這種侵害行為作有效的補救。」按照中國法律,連刑事案件的被告都有權獲得律師辯護,為什麼奶粉賠償這一民事案件的原告反而不能獲得律師的訴訟代理呢?難道他們比犯了滔天大罪的罪犯更值得鄙棄?

司法救濟的形式就是訴訟,而律師又在訴訟關係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精通法律的人畢竟只是少數,中國大多數公民連基本的法律意識都很淡薄,又如何在缺乏律師的情況下處理訴訟事務呢?司法部要求律師不得代理奶粉索賠案,就是剝奪了受害人接受律師服務的權利,更是剝奪了受害人的司法救濟權。

律師為受害人提供法律服務,減少非理性維權活動,可以緩解社會矛盾,有利於社會穩定。而司法部要求律師不得代理奶粉索賠案,則是將受害人推向非理性維權的境地,將社會置於動亂的邊緣。難道司法部門自己不清楚其中的利害關係?

本來,大量嬰幼兒因使用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而患病的事實非常清楚,由此引發的法律訴訟也只是非常普通的民事賠償案件。民事訴訟案件處理的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的人身財產爭議,只涉及受害人、侵權責任方和律師等其他訴訟參與人,根本就與政府和政治無關。但司法部門非要插一腳,既是給政府自身找麻煩,也給受害人和律師的正常訴訟活動帶來了困擾。

奶粉索賠案所適用的法律是屬於私法的民法,並不涉及公權力機關。司法部管好自己的爛攤子就夠了,何必如此費盡心機地干預私人事務?但中國的政府就喜歡做這種費力不討好又找麻煩的事情。看來,司法部骨子裡還是極權主義政治意識,恨不得把普天之下都抓在自己魔爪裡。不過,這雙魔爪是不是也太長了?

我們能看到,中國有很多政府部門都是在推動社會進步,比如環保部就在積極推動國家環保工作的進步。但為什麼司法部則反其道而行之,不但不推動司法工作的進步,反而逆社會進步的大潮去壓制司法工作呢?

只怕到最後,解決奶粉問題還需要律師和法律的介入。這也算律師們為司法部和政府擦擦屁股、為「和諧社會」鞠躬盡瘁吧!(完)(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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