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美國常識(一)

— 親屬移民、職業移民和抽籤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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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6日訊】編者按﹕有讀者希望對一些關於移民美國的基本知識和常用術語做一介紹。本欄目將分成幾次,簡述有關綠卡申請和規劃入籍方面的常識。

(大紀元記者章子整理)很多人希望能夠移民美國,拿到綠卡,成為美國永久居民。一旦拿到綠卡,就能享受美國政策的特別福利待遇,其中包括﹕工作學習的權利,申請歸化入籍成為美國公民的權利,為親屬遞交移民申請的權利,根據移民法以移民的身份永久居住美國的權利,而且永久居民身份一般不會因外界環境而輕易改變。

一般來說,申請到美國綠卡的途徑有3大類:親屬移民,職業移民和抽籤移民。

親屬(Family)移民

親屬移民的申請人可以是美國公民,也可以是美國永久居民。美國公民可以為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兄弟姐妹申請移民;而永久居民可以為配偶和未婚的子女申請移民。

A、 直系親屬移民
  這種親屬移民適用於美國公民為配偶,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以及21歲以上的美國公民為父母申請移民。這種移民的最大好處就是沒有配額限制,案件辦理速度較快。

B、 一般親屬移民
  第一優先類別(1st)﹕美國公民的未婚子女;
  第二優先類別(2nd)﹕
   2A﹕美國永久居民的配偶和子女;
   2B﹕美國永久居民的21歲以上未婚子女;
  第三優先類別(3rd)﹕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
  第四優先類別(4th)﹕成年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
  一般親屬移民的優先類別通常均有配額限制,需要等待配額排期。

職業(Employment Based))移民

職業移民有5種類別﹕
  第一優先(EB-1)﹕優先類勞工,即傑出工作人員
  此類職業移民不需要美國的工作證明。然而,申請人必須提供其在移民美國後將繼續在其專長範圍內工作的證據。此類職業移民適合於三大人群:
  a. 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等特殊領域的傑出人才;
  b. 傑出的教授或研究人員;
  c. 跨國企業經營管理人才。

  第二優先(EB-2)﹕具有高等學歷或特特殊能力的專業人士
  此類職業移民需要美國的工作證明,但申請人不需要提供其移民美國後將繼續在其專長範圍內工作的證據。同時,如果申請人提供了他/她將在移民美國後將繼續在其專長範圍內工作的證據,也可以申請豁免取得美國工作證明的要求。

  第三優先(EB-3)﹕熟練工人,專業人士和其他勞工
  此類職業移民需要美國的工作證明,申請此類簽證的外籍人士必須是具有學士學位的學歷水平的專業人士,或在某些領域具有熟練技術的工作人員,後者還要求有至少兩年的工作經驗或培訓。
  同時EB-3還包括一種特殊的可以申請移民的人群,這個人群是指那些非技術性工作人員,他們也必須具備至少兩年的工作經驗或培訓。申請非技術工作人員的移民一般有一定難度。

  第四優先(EB-4)﹕特殊類別移民和特定宗教類工作人員
  此類職業移民不需要美國的工作證明,此類移民主要是指那些獲得資格證書的教士或宗教工作者,申請到美國從事他們的宗教工作。

  第五優先(EB-5)投資移民
  此類移民是指,在美國進行一定數額的風險性投資(一般為一百萬美金),並為美國公眾提供一定就業機會的外籍人士,能夠申請獲得兩年條件式永久居民的身份。兩年到期時,需要申請去除條件式,以便獲得永久的居民身份。

抽籤移民

抽籤移民計劃是美國一項特殊的移民政策。美國國務院每年提供50,000個名額,以隨機抽籤的方式,讓一些幸運的申請者優先被考慮是否有獲得美國綠卡的資格。此項內容本欄目過去已經做過充分介紹,這裡不再贅述。(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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