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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台灣金控條例 政府資本不低於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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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二日電)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審查「台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草案」,原條文指政府資本不得低於80%、外籍或雙重國籍人士擔任董事不得超過3人。初審通過版本為政府資本不得低於90%,外籍或雙重國籍人士擔任董事不得超過2人。

為因應未來發展,台灣金控公司條例草案第三條條文第三項原為「本公司設立後,得依金融控股公司法之規定,納入其他金融機構為子公司。但政府資本不得低於80%」。

另外,為考量日後台灣金控可採取與國外公司策略聯盟,並引進國外專業人力參與經營,以利與國際接軌,加速提升台灣金控國際競爭力,台灣金控公司條例草案第五條條文原為「董事得由具外國國籍或雙重國籍人士擔任,不受國籍法第20條及公務人員任用相關規定之限制。但人數不得超過3人。」

不過,立委認為,受國際投資環境不好影響,再加上公股持股不夠多,容易一下子就失去主導權。應該要先將條文訂嚴格一點。

因此,初審通過版本為政府持有資本不得低於90%,及外籍董事不得超過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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