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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偵訊律師陪同到場 警方2月1日試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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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三十日電)二月一日起,警察機關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共同試辦「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專案」,警政署今天表示,初期全國有包括北市大安警分局等十五個警察分局參與試辦,對於弱勢團體人士的人權保障將更為周延。

警政署表示,這項專案緣起去年四月間,法律扶助基金會拜會內政部及警政署,表示法扶會將推動偵訊中律師陪同到場專案,請求警察機關協助。由於內政部長李逸洋認為「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專案」乃配合司法改革政策,警方也認為全案延續警政署義務辯護律師制度的精神,與警政革新的目標一致,因而與法律扶助基金會積極協商。

警政署先後也與司法院、法務部、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各律師公會及學者代表在去年六月、八月兩度召開協調會。警政署與法律扶助基金會達成「在現行刑事訴訟法及法律扶助法的架構下試辦本專案」的共識,即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辦理。

而警察機關協助執行本專案,則以「提供法律扶助基金會服務說明書予犯罪嫌疑人」方式進行,對於包括智障等犯罪嫌疑人或家屬,在閱覽服務說明書後,可選擇委任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律師。

警政署在聽取基層意見後,近期訂頒「警察機關試辦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專案注意事項」,作為協助法律扶助基金會推動本專案的工作指導;對於二月一日起試辦這個專案的十五個警分局,警政署也要求進行徹底的教育訓練,提昇民眾對警察的信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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