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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人壽不動產投資違法閒置 遭罰1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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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三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新光人壽保險有二筆土地逾二年未即時利用,且未專案報核,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規定,共處新臺幣180萬元罰鍰。

金管會日前於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新壽該兩筆不動產未利用卻未依法報核,今召開委員會議,通過各處90萬元、總計180萬元的罰鍰處分。

金管會表示,新光人壽分別於1993、1994年購入台中市西區及台北市北投區兩筆土地,短暫動工後停工閒置至今,尚未再利用,雖新壽以山坡地限制開發、不動產市場蕭條等理由解釋未開發原因,但未依法向金管會專案報核,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受罰。

金管會表示,不動產長期投資風險性高,允許保險業者投資不動產的目的,是希望業者開發、建設不動產,一方面增加保險業者資金運用的收益,也促進總體經濟發展,因此規定取得不動產起二年內需即時利用,未於二年內利用者,則需以具體理由專案報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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