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智:司法體系運作價值與省思

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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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1日訊】人類的生活,當涉及到了與他人或其他族群或團體間的互動時,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或利益不可能永遠協和一致,一些大小不定的衝突或爭議就會相繼而來成為日常生活不可避免的問題。為了解決這些日常的紛爭,從最野蠻的人(或團體)與人(或團體)間的武力、暴力解決方式,到神權時代神權人士依其教義的解決方式,至近代君權主義下之「君主政權至上」的司法解決方式,最後發展至現代民主的法治國家司法獨立運作的解決衝突或紛爭的方式。

現代民主法治國家憲法的司法體系運作,由於經過人類數千年來的經驗累積,相較於過去以武力或君權至上的爭議解決方式,相對來說已較為文明理性。以下試從這些現代民主法治國家的司法體系運作的一些背後設計或存在的基本價值稍作分析:1.建立一套平和的爭議解決方式,2.確保公正的爭議解決方式,及3.能夠獨立運作避免遭受其他政權機構如行政或立法權之干預或控制。

1.建立一套平和的爭議解決方式

以暴制暴或武力的解決方式,除了帶來流血衝突外,不一定可以真正解決問題,而且會使雙方為此暴力行動付出極大的代價,例如生命或財產的損失。相對於禁止使用暴力的爭議解決方式就較為文明或理性,因此現代民主法治國家的司法體系運作的一個最基本的設計考量就是要避免使用流血暴力的解決方式,由國家或地方政府建立一套平和的爭議解決方式。

2.確保公正的爭議解決方式

除了建立一套平和的爭議解決方式外,如果司法人員或其他相關法律人員的素質低落,人民亦無法獲得公正或可期待性的司法判決。因此現代法治國家對法官或律師等法律司法相關人員的養成及甄選過程就必須特別慎重,以期確保獲得公正的司法審判結果。此外,給以法官優渥的薪酬及終身制等設計目的亦在於確保法官能夠安心進行審判,避免或減少對司法審判的不當干擾。

3.獨立運作於其他機構之設計

由於行政與立法權所代表及維護的利益與司法權所要維護的利益如獨立、公正的審判並不一定相同,因此為了避免司法淪為其他政治機關的附庸或工具,現代法治國家的憲政設計就必須將司法體系的運作獨立於任何其他行政、立法機關或黨派、團體之外,最典型的如美國的行政、立法與司法三權分立及制衡的設計。

依據近代的歷史發展經驗,一個擁有民主法治國家的憲政司法運作體系,已屬難能可貴;但是擁有該民主法治司法運作體系的國家並非就能對其人民的權利提供百分之百的保障。例如,美國在1788年制定生效的聯邦憲法確立了三權分立的現代民主法治憲政國家的司法運作體系模式,在2百多年的實際運作過程中,並非完美無瑕。其間,除了經歷南北戰爭外,對於黑人等少數民族團體的歧視,一直要到20世紀60年代以後透過美國最高法院的幾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判例之後,少數民族團體的權利才有大幅度的提升。在著名的1954年黑白種族隔離學區案 (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美國最高法院依據美國憲法的平等保護條款 (Equal Protection Clause),推翻了州政府及地方政府實施黑白種族隔離教育的「隔離但平等」(separate but equal)的理論,並開啟了其後一連串的民權改革運動。

另外以中華民國在台灣過去幾十年經驗,在戒嚴威權統治時代,中華民國憲法形同虛設,台灣離民主或法治尚有一大段距離,司法的獨立性亦淪為執政黨的御用工具。因此除了發生早期的「二二八事件」外,當時對黨外異議人士的迫害時有所聞,台灣法院當時在此迫害事件中的表現只是替威權統治的執政黨背書,毫無獨立性或公平性可言。

最後以中共統治大陸後來看,既不民主亦非法治國家,因為中共的憲法也是形同虛設,所有政權、軍權及司法權皆淪為中國共產黨及其黨領導人的控制工具,加上中國共產黨的暴力、流氓及違反人性本質,從早期的三反、五反、肅反,文化大革命,到最近的天安門屠殺、迫害宗教團體、法輪功人士、維權人士等,無一不是展現赤裸裸的血腥暴力。除了肇因於中共的法政系統淪為前述共黨的御用工具外,司法人員素質普遍低落且待遇亦非優渥,更平添不少冤獄亡魂及迫害慘案。

以上就美國歷史上對黑人等少數種族團體的迫害、台灣早期對黨外異議人士的迫害、及中國共產黨對其人民的血腥迫害分析來看,它們都具有一個共同特點或特性:那就是一個強勢團體(或種族)基於維護其團體利益的極大化而產生對其他團體(或種族)或人民的迫害或歧視。例如前文分析的美國白人主流團體對黑人等少數種族團體的迫害、歧視,台灣早期執政的國民黨對黨外異議人士的打壓,及中國共產黨對其他人民團體的血腥控制及迫害。

因此,當我們在思考如何建立或改善一套解決紛爭的司法運作體系時,依據前述分析的歷史經驗,除了思考以上的制度面設計考量外,需要在更深一層次去思考如何避免或減少一個團體或政黨基於私利而發生對其他人民團體的迫害。經由文化精神層面、人民整體道德的提升或可提供大家一些思考的方向。◇(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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