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高院頒臨時禁制令 禁民間電台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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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盧健輝香港十日電)香港高等法院今天頒布臨時禁制令,禁止「民間電台」繼續廣播。民間電台負責人曾健成表示,對法庭判決失望。

高院接納律政司要求,發出臨時禁制令,禁止民間電台廣播,有效期至下星期五。

法官馮驊表示,頒布禁制令是基於法律及公眾利益,並無政治考慮,對於被告律師承諾,民間電台只會用102.8的頻率播放,法庭不會接受有條件犯法,如果不頒布禁制令會影響緊急通訊,會造成法律缺口。

馮驊指出,東區法院裁判官游德康裁定電訊條例違憲,但同意暫緩執行,即是電訊條例仍然有效,不能阻止當局按電訊條例執法。

律政司首次引用電訊條例檢控民間電台成員曾健成、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等人無牌廣播,以及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的案件,昨天在東區法院宣判,有關條例被指違憲,撤銷被告控罪。不過,法院接納律政司申請,擱置撤銷民間電台六名被告控罪,等待政府上訴。

民間電台勝訴後,原定今天恢復廣播,可是律政司向法庭申請禁制令,要求在高院在案件作出裁決前,不能恢復廣播。

民間電台批評港府打輸後濫用司法程序,並於今晚不顧禁制令在旺角行人專用區進行廣播,題目是爭取二零一二年雙普選及要求政府開放大氣電波。

香港民間電台是由香港泛民主派人士曾健成發起,以非營利形式運作的電台,二零零五年九月成立,十月三日起試播;後來有關當局指民間電台未符合標準,拒發執照並沒收廣播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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