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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大法官同意權投票方式 台立院朝野仍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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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台北五日電)立法院長王金平今天再次召集朝野協商開議日期與行使大法官等人事同意權案的時程等相關事宜。朝野雖同意七日開議,但行使大法官同意權,八位被提名人應逐一或一併處理,朝野意見分歧,下午三時三十分繼續協商。

法界出身的親民黨籍立法委員李復甸(不分區)上午進入協商會場前答復記者詢問時指出,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分別計算,即指大法官應個別,非一併產生。

他說,若立法院採一次行使同意權投票,不僅不尊重總統、提名制度,立法院也有違憲之虞,合憲方式應對八位被提名人逐一審查通過後,擇定日期、個別投票。

參與協商的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幹事長郭林勇表示,既然親民黨提出個別審查意見,下午協商時可思考,立法院行使八位被提名人同意權投票時間是否分開?立委行使同意權投票時,應否領八次選票?若如此辦理,投票時間恐怕拖到半夜。

中國國民黨團書記長郭素春指出,憲法本就規定大法官任期不分屆次、分別計算,可見大法官若出缺,總統即應提名遞補,非因大法官任期將屆一次提足。

她說,協商過程王金平提議,按三日朝野協商文件預定時程,十四日下午二時至三時三十分先行使司法院長、副院長同意權投票,完成開票作業後於五時行使大法官同意權投票,至於應否分別投票八次,朝野各黨團先研究後再議。

不過,民進黨團幹事長王拓表示,立院行使大法官同意權早有慣例,一切按慣例辦理即可,但泛藍因監察委員提名事宜意見分歧、有矛盾,親民黨才提不同意見,建議國民黨與親民黨先擺平內部矛盾再協商。

他說,若下午協商對行使大法官同意權的方式,朝野仍意見分歧,七日開議先請行政院長張俊雄施政報告並備詢,行使同意權案只好開議後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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