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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修法 醫院和藥商交易應簽定型化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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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五日電)台灣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七十三條之一修正草案,規範醫院和藥商進行藥品交易時,必須簽訂定型化契約。衛生署長侯勝茂表示,醫院應以服務品質做為利潤來源,不能用藥價做為利潤來源,此項修法將讓藥品交易更為合理透明。

修正草案明定,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領取的保險藥費逾主管機關公告的金額者,其與藥商的藥品交易,除特殊情形外,應簽訂書面契約;違者處新台幣兩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否則按次處罰。定型化契約規範本由主管機關訂定。

健保局九月一日起調降多項藥品給付,侯勝茂上午在行政院會記者會表示,目前市場相當競爭,醫院因大量採購,常向藥商要求一定量的藥價差,造成交易市場混亂、不公平和不透明,檢調單位相當關注。

他表示,這次修法要求醫院採購藥品要簽訂標準化契約,交易不能無限制,將藥價差控制在合理範圍,同時規範應記載和不得記載事項。例如,雙方要求相關人員不能謀取不正當利益;除非新藥價低於原契約單價外,不得因為藥價調降,要求辦理重新議價。

侯勝茂說,希望修正草案早日獲得立法院審議通過,讓藥價交易更趨合理、透明,促進公平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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