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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書”吵吵”簽名 離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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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3日訊】證人沒在場 怎知我要離

〔自由時報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菲律賓籍配偶小莉與丈夫阿良離婚後,後悔想挽回婚姻,小莉以證人不知其離婚真意,就在離婚協議書簽名,訴請離婚無效,不過一審仍判兩人婚姻關係不存在;台南高分院則以證人簽名前、後不知當事人真意,不具協議離婚的法定要件,改判小莉與丈夫婚姻關係仍存在。

小莉表示,她與阿良在91年間結婚,94年7月間與丈夫簽立離婚協議書,並到戶政事務所辦妥離婚登記,但她不懂台灣法律也不懂中文,協議書上兩位證人是丈夫的胞兄與胞妹。

離婚得離境 菲籍配偶反悔

小莉主張,兩證人未親自見聞她與阿良離婚的事實,這離婚協議應無效,請法官改判她與阿良的婚姻關係繼續存在。

阿良說,與小莉是因吵架協議離婚,她可能不知離婚後須回菲律賓的嚴重性,當時他拿離婚協議書給胞兄、胞妹先後簽名,再給小莉簽,一起辦妥離婚登記。

但阿良在二審開庭時態度大轉變,表明願與小莉再續夫妻緣,他說,胞兄簽名前、後均未問小莉有無離婚真意,因他行動不便,目前還與小莉同住,兩人感情很好,還一起出國,也希望法官改判他與小莉婚姻關係存在。

不懂離婚真意 破鏡重圓

高分院訊問兩名證人,阿良胞兄坦言簽名前、後均不曾親聞小莉是否有離婚真意。合議庭法官據此認定阿良與小莉離婚協議書上的證人法定要件不符合,兩人婚姻關係仍存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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