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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濤夫婦告立委賴清德損害賠償案 一審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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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8日訊】(據中廣新聞陳鳳如報導)立委賴清德去年六月召開記者會,指控電視名嘴李濤和李豔秋夫婦在節目中,羅織第一夫人罪名、打擊陳水扁總統,還說李濤夫婦是敗類,被李濤夫婦一狀告上法院。案件經過台北地院審理後,今天判決賴清德勝訴、不需賠償。不過案件還可以繼續上訴。

原告李濤和李豔秋在起訴時指出,立委賴清德曾經在去年六月間召開記者會,指稱李濤夫婦兩人為敗類,經過各大媒體報導後,使得社會大眾對他們產生錯誤的負面印象,甚至造成台北市議員參選人帶領多位民眾在那場記者會後,到他們的辦公處所抗議、辱罵,由於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已經侵害他們的名譽,因此向賴清德求償一千萬元,並且要求登報道歉。

不過,案件經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賴清德向法院表示,自己當時是認為李濤夫婦和邱毅等人在節目中所做的評論,沒有經過合理查證,屬於不實,而且是質疑原告等人的消息來源。法院調查後認為,賴清德之所以會用敗類、羅織的負面用語,動機並非以損害原告名譽為唯一目的,因此不具有真實惡意,也屬於合理適當評論的範疇,和侵權行為與損害賠償責任的要件不該當,所以決定將原告之訴駁回,也就是說,賴清德不需要賠償和登報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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