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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雲落跑 高檢署要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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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法務部長施茂林昨天決定,法務部近期召開跨院、部會議,研商阻止重大經濟要犯潛逃對策;高檢署檢察長顏大和昨天也指示高雄高分檢、北檢儘快提出調查報告,並指派高檢署檢察官陳大偉主動分案,追究相關官員有無行政疏失責任。

法務部官員表示,已指示北檢、調查局全力追緝王玉雲外,更重要的是,重大經濟罪犯一再潛逃,王玉雲在監控下,還能行蹤不明,都顯示防制要犯脫逃機制出現漏洞,在制度面和執行面都有檢討必要。

高檢署檢察官陳大偉昨日調閱王玉雲入出境紀錄,證實並無他出境紀錄,傍晚完成初步調查報告,詳述北檢、雄檢、北市及高雄市調查處追緝及監控王玉雲的分工權責,也對一旦王玉雲確實潛逃中國時,那些官員應受行政懲處,該報告預定今日將呈報檢察長顏大和核定。

高檢署也指出,王玉雲判決定讞後,高院4月27日即分案辦理執行,但為何拖延送達王玉雲的判決卷宗逾兩月,也將列為調查重點之一。

高檢署調查,北檢為早日將王玉雲發監執行,自5月14日起至6月23日,共四次催促高院將卷宗送給北檢執行,高檢署亦於5月22日催促高院,但高檢署執行科直到7月4日才收到高院移送全案卷宗五十六件,致北檢於7月9日才收到全案資料執行王的入獄案。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法務部認為司法院反對有罪羈押制,司法院昨天表示,法務部誤會了,是因九十四年6月17日公聽會中,與會的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律師公會、台中律師公會代表、法官代表、學者及立法委員等,均反對採行此制,僅法務部與檢協會同意。

司法院說,多數代表認為,此制恐違反無罪推定原則,而一旦上級審或更審改判無罪確定,被害人所受損害,難以回復,不宜因少數個案作有罪羈押的設計,以及違反刑事程序的基本原則等。是否採行,不宜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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