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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傾向 無線電視 外資持股上限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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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攸關未來廣電產業走向的「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 )昨天傍晚出爐,對於高度爭議的外資持股比例,可能開放外資投資無線廣播電視持股比例達到二十%,另打破有線電視系統台壟斷現況及違法制裁方面,都有所突破,業界預估,外資將大舉進入台灣廣電產業,改變現行業界生態。

電信違法 回歸普通刑法

另現行電信法所定刑事特別處罰,如盜接、盜用他人電信設備、侵害他人通訊秘密、違法發送射頻信息等,均回歸普通刑法規範,以符合法律體制,並維護人權,但罰則差不多,譬如盜用、盜接電信器材,電信法及刑法都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草案中外資是否開放投資台灣廣電產業,由於爭議性高,分為甲、乙、丙三方案併陳,並未決定。

甲案即現行規定,無線廣播電視禁止外國人投資;有線廣播電視,外資直接加間接持股不得超過六十%,如直接持股不得超過二十%。衛星廣播電視或頻道,外資持股不得超過五十%。

乙案則是甲案的修正,外資直接及間接持有無線廣播電視股份,不得超過二十%。外資直接及間接持有有線廣播電視股份,不得超過六十%,如直接持有不得超過二十%。 外資直接持有衛星廣播電視或頻道股份,不得超過五十%。

丙案強調開放精神,僅規定外資直接及間接持有無線廣播電視股份,不得超過二十%,有線及衛星廣播電視則完全放寬,外資可以百分之百持有。

外資登台 將改變業界生態

NCC官員說,行政院傾向支持乙案,主要是針對台視釋股案的經驗,讓外資也可以投資無線電視產業,另有線廣播電視具台灣國籍董事,不得少於董事人數三分之二;監察人、董事長需具有台灣國籍。

另外對於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及MSO(多系統經營者 )分區獨佔,收取高額上架費用的行為,NCC強調將透過開放電信業務MOD(多媒體傳播服務 ),供頻道業者上架,透過有線電視平台多元化,打破現行壟斷情況。

NCC版本草案整合電信法與廣電三法,草案中增訂跨業經營規範等,確立不對稱管制規範、營造公平競爭環境等。

NCC表示,爭議性較大部分,將舉辦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預定於10月底定案,送行政院審議。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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