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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上噴漆判刑三月 文資保存法施行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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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十一日電)曾在銀行任職的林姓男子,因銀行合併後請領優退金與新東家有所爭執。為了表達不滿,四度在國家一級古蹟台北賓館的圍牆上噴漆,嚴重破壞國定古蹟。台北地方法院近期判決陳某有期徒刑三個月,這也是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後,第一件遭判刑案件。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五十二歲的林姓男子在銀行工作長達二十年,一直升任到副理職務,由於銀行合併,陳某因為優退金與新東家未能談妥,而心生不滿。陸續在前年十月初、十月中、十一月中,以及十二月初,趁著清晨五時路上行人較少時段,前後四次在國家一級古蹟的台北賓館圍牆上噴漆。

陳某噴漆內容辱罵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等人,直到最後一次犯案時,遭巡邏警網當場查獲。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今年八月底依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提起公訴,這也是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後,第一件遭起訴的案例。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簡易處刑,判林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經政府實施減刑後,刑期減為三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由於林某噴漆破壞台北賓館的圍牆,無法以一般方式洗刷去除,因此負責維護國家古蹟的外交部也表示,將待判刑確定後,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向林某求償清洗費用四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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