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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菸品給未成年人中市府將公布超商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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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市七日電)根據台中市衛生局九十三年至九十五年度取締五大連鎖超商、商店、檳榔店統計結果,共有三百二十二件販賣菸品予未滿十八歲青少年,其中最多是連鎖超商,有兩百零二件,佔總數百分之六十三,衛生局表示,今後將公布違規店家及超商名單,並列入查核重點名單。

根據菸害防制法第十二條規定,販賣菸品的負責人或從業人員不得供應菸品給未滿十八歲者;違者可處以三千元至一萬五千元罰鍰。

據衛生局統計,九十三至九十五年裁罰結果,五家連鎖超商(7-11、全家、萊爾富、OK、福客多)違規販售菸品給青少年者,全家便利商店有七十四件、7-11有七十二件、萊爾富二十九件、OK超商十八件、福客多九件,檳榔攤二十三件;顯示隨處可見、深入住宅區的連鎖便利超商違規最嚴重。

衛生局表示,這些裁罰案件是至青少年容易聚集處如網咖等地,發現有青少年抽菸者,即詢問其菸品來源,並請其拿出發票,一起至販售地點對質,所以準確度非常高。

衛生局指出,現在青少年發育好,要肉眼判斷是否未滿十八歲,確實有困難,但如果身著國高中制服,或像是青少年,販售人員就該請其出示身分證件,確定後再行販售。

衛生局為更確實宣導超商禁售菸給青少年,今天舉辦「18禁不禁?超商賣菸年齡不設防」記者會,會上模擬未成年青少年買菸品的過程,隨後並至萬和國中附近的全家鼎豐店實地測試,由甫自明道中學畢業的王耀霆穿著制服進入全家超商買菸,不過遭店長鄭欽元拒絕販售。

鄭欽元說,常有國小學生來幫爸爸買菸,他會問爸爸在哪裡,如果人就在超商外,他們會販售並把菸直接拿到大人手上;如果大人未隨行,則拒絕販售。

今天也到記者會現場的市議員劉士州呼籲家長們,不要叫小孩子幫忙買菸,小孩子跑腿習慣了,以後長大就買給自己抽,對健康非常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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