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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員偷客戶電子郵件給男友搶生意 判刑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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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六日電)在某貿易公司任職的歐姓女職員將客戶寄來的電子郵件轉寄給外籍男友,藉以讓男友搶到公司的生意。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歐女無故取得、刪除他人電腦的電磁紀錄,近期判刑四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依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歐女(三十歲)在公司負責處理收發電子客戶郵件、報價、促銷等出口業務。外籍男友則是代表外商和歐女工作的貿易公司簽約,代理推展銷售產品,從中賺取佣金。

後來男友另外成立公司,歐女在 2005 年十一月間,先後五度進入亞祁公司的電子郵件信箱,讀取客戶的電子郵件轉寄給男友後,再將客戶的電子郵件從公司信箱中刪除。男友再依取得電子郵件資料,以自己公司的名義回覆,寄發較低售價的報價單及目錄圖片等資料給亞祁公司的客戶,與亞祁公司搶起生意。

依地院判決書指出,亞祁公司因客戶寄來的電郵遭到刪除,無法即時回應客戶的詢價及訂單,造成亞祁公司損失。客戶也反應寄發電郵後,遲未接獲回應,反而接到另一家公司的回信。亞祁公司因此向中華電信調閱登入記錄後,才發現是自家員工搞鬼,向北市中山警分局報案。

雖然歐女否認轉寄、刪除客戶電郵,但其男友則坦承歐女曾轉介客戶給他,中華電信的登入記錄也顯示是歐女所為,因此,法官並未採信歐女辯詞,判她八個月徒刑,經減刑後,判刑四個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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