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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首度成立對外經貿法律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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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呂志翔台北二十六日電)透過跨部會協調、合作,台灣終於克服人事制度限制,在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架構下,正式成立第一個對外經貿法律團隊,無論對維護台灣經貿利益,及提升參與雙邊、多邊貿易談判,都具有重大意義。

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總談判代表鄧振中今天證實,新成立的經貿法律小組下周起開始運作,初期將從多邊及雙邊層面,準備因應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潛在貿易訴訟及自由貿易協定(FTA)的法律問題。

除了制定、執行國際貿易規範外,WTO的最大權威就是來自貿易爭端解決機制(DSB),但這也是台灣入會五年多來較弱的區塊,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經貿官僚系統缺乏專業法律人才,也沒有吸收、培養人才的制度。

經貿高層官員也都瞭解此一缺憾,但囿於現行人事制度,一直未能有效解決,直到前任行政院副院長蔡英文及現任副院長邱義仁主導協調,向法務部借將,才突破瓶頸。

談判代表辦公室的法律團隊將由陳正祺擔任代表,借調檢察官林良蓉及周懷廉,再配合三位年輕法律碩士。鄧振中表示,林良蓉及周懷廉本身就有深厚國際貿易法學素養,未來將更借重他們的法律訴訟經驗與技巧。

但鄧振中也承認,目前一切只是開端,面對未來艱鉅任務與挑戰,還需要很大的努力。

台灣是第十六大貿易國,但入會五年多來,從未真正進入貿易爭端解決程序,只限於以「第三國」身分參與DSB。經貿官員表示,確實有幾件貿易糾紛可以訴諸DSB,但在考慮本身的法律人才與能力,而決定暫時迴避貿易官司。

反觀先進或新興開發中國家,無論韓國、印度、巴西,甚至中國早就積極培養法律專才,現在都已是身經百戰。

訴諸WTO的爭端解決機制本身既是目的,也是貿易手段,在諮商、談判過程中,缺乏法律能力的一方,必然希望避免進入DSB程序,而更容易傾向妥協、讓步,因此,在建構貿易法律能力後,台灣面對糾紛時,將可更積極、有效維護貿易利益。

除了爭端解決外,無論雙邊及多邊談判也都迫切需要大量法律人才,如目前的杜哈回合談判,在確定談判模式的關鍵數據後,協定的擬定、修正都是高度法律行為,對台灣全面提升WTO及相關談判的參與層次,充分法律人才是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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