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馬英九特別費案 台北地檢署決定上訴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8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十七日電)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台北地院判處馬英九無罪、余文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台北地檢署今天決定對馬英九、余文兩人提出上訴,但上訴理由後補。

台北地院八月十四日上午宣判馬英九特別費案,馬英九雖獲判無罪,同案被告余文被判刑二年四個月,拜政府減刑之賜,刑期減為一年二個月。

根據台北地院判決理由,除說明行政院未將特別費法制化即在維持實質補貼等歷史沿革,並逐項說明馬英九未施用詐術、沒有不法意圖、未如起訴書所記載自白特別費為公款等理由,做為無罪理由。

馬英九特別費案今年二月十三日偵結,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將馬英九起 訴,市府秘書余文被依貪污及偽造文書罪起訴。此外,廖鯉、李克齊、孫振妮、方惠中、張鈞綸等當時的市府員工,則獲緩起訴處分。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