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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永欽:中廣案釋憲已備妥 不排除本週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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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顧恆湛嘉義縣一日電)行政院日前撤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許可中廣股權轉讓及變更負責人案處分;NCC主任委員蘇永欽今天表示,NCC已備妥釋憲案文,不排除在本週就向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提出,主要針對行政院是否有權撤銷獨立機關做的行政處分。

蘇永欽下午表示,NCC聲請大法官釋憲的重點包括,依據行政程序法,行政院是否有權撤銷獨立機關做出的行政處分;行政院自行訂定「獨立機關與行政院關係運作說明」,企圖指揮獨立機關,未送立法院審查,NCC認為有違憲之虞。

他說,釋憲案文NCC已擬妥,正待適當提出,「要投出好球,才能達到效果。」

對於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已針對中廣案正式分案,蘇永欽表示,尊重檢察機關的職權,他至今還沒有接到檢察官任何訊息,檢察官也沒有向NCC調閱任何資料,檢察官應該很清楚NCC不可能有任何圖利情事。

此外,對與立法院遲遲不通過NCC組織法修正案,蘇永欽表示,NCC組織法修正案目前在立法院進入四個月的協商期,無法進入二讀程序,九月立法院開議後,他將正式拜會立法院各黨團,呼籲朝野政黨儘速通過修正NCC組織法,讓第二屆NCC委員會早日正常運作。

蘇永欽指出,NCC組織法修正案在九月將屆滿四個月的協商期,接下來面臨立委、總統的選舉,NCC組織法修正案能否通過,九月是關鍵。

至於日前NCC委員表明不排除提前在十一月集體請辭,蘇永欽說,當初是要逼迫立法院早日審理NCC組織法修正案,現在時空已變、效果不大,將在立法院開議後視情況考量,但本屆NCC委員最晚在這一屆立委任期屆滿前(一月三十一日)請辭。

2006年七月司法院大法官第六一三號解釋認定NCC組織法第四條規定與憲法意旨不盡相符,以2008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最後修法期限,逾期即失效力;NCC委員在解釋公佈後,籲請朝野政黨儘速修法,並以2008年一月三十一日這一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為最後期限,表明屆時若仍未完成修法,將全體提前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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