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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息分離課稅 部分銀行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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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近來部分購買銀行金融債券的投資人,在領取上半年配息時,赫然發現被銀行預扣了10%所得稅,引發不少消費爭議,投資人質疑,6月15日三讀通過的債券分離課稅,銀行難道可以在總統未發布公告前就執行?

本報接獲讀者投訴指出,他在2005年6月,向慶豐銀行購買七年期金融債券,今年6月領息時,銀行附帶提供給所有投資人「一張剪報」,內容是有關債券利息分離課稅的新聞,強調今年起發放債券利息時,要課徵10%所得稅。

該讀者指出,由於當初購買商品時,銀行強調「免徵交易稅」、「資本利得免課稅」,當場引發爭議,投資人認為該法案僅立法院通過但尚未公告實施,為何銀行可先預扣所得稅;但銀行仍堅持必須預扣10%稅負,投資人才可領息。

銀行業者分析,投資人購買銀行發行的金融債券,原本就沒有交易稅的問題,投資人若只是為求領息,也不會有資本利得課稅的問題。該讀者與銀行間的爭議,主要是因為所得稅法修正案,有關債券分離課稅的實施時點問題。

銀行︰避免無法追回稅款

慶豐銀行指出,因為立法院已在6月15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該法案規定,自2007年起,個人持有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的利息所得,採取分離課稅。因此,在發放上半年的金融債券利息時,該行就採用新制,避免未來無法向民眾追回應繳納的稅款。

不過,因為所得稅法修正案三讀通過不到一個月,許多銀行對於金融債券的利息該如何課稅,其實還是一頭霧水;有些銀行認同慶豐銀行的做法,表示既然是三讀通過的法案,而且法令明定追溯自2007年初,銀行在法案通過後,就可依照新制課稅。

雖然債券分離課稅的做法,投資人領息時依規定扣除稅款後,不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也不得列儲蓄投資特別扣除,對高所得者、綜所稅率13%以上的納稅人,其實較為有利;但由於修正案尚未發布,因此,包括銀行公會、票券公會及多數銀行,對於這項新規定的做法,其實都還不是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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