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和「改革」聲中 中共加強壓制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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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6日訊】(大紀元記者Gary Feuerberg美國華盛頓特區報導,任愛琳翻譯)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AI) 在5月23日公佈了其2007年的年度報告,內容評估了全世界的人權狀況。不意外地,這份報告指出中國在許多方面仍然嚴重地違反人權。

這份報告的意義和以往不同。距離2008年8月的北京奧運會只剩一年多一點,中國領導者確實提出了一些改革、檢視了死刑的司法過程、以及鬆綁對國外記者的限制。然而,根據國際特赦組織的報告,這些改善措施並不完全如它們表面所見,甚至還因為中共政府無法忍受政治與宗教異議份子及這些人的辯護律師而蒙上陰影。此外,中共政權對國內新聞業及網路的控管則是有增無減。

中共在獲得2008年奧運主辦權之時就承諾會改善人權問題。然而在最近的評估當中,國際特赦組織發現奧運被中共政權當作是軟禁激進份子及不經審判就拘留人民的擴張手段,至少在北京是這樣的。中共政府藉由限制人民的人身自由來避免正式監禁的狀況發生。

國際特赦組織揭穿中共政權

當北京在2001年7月被國際奧運委員會(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IOC)選為奧運主辦地時,中國政府承諾會在人權方面有所進步。奧運憲章特別聲明:「奧運精神(Olympism)嚐試著創造一種生活方式,這種生活方式的基礎在於-從努力中獲得喜悅、優秀榜樣的教育價值,以及尊重全世界共通的基本道德原則。」

但是國際特赦組織在2006年9月提出的一份報告中表達其對中國當局及國際奧委會的失望,因為中國對人權的尊重近幾年來幾乎沒有任何進步。中共政權卻無視於國際特赦組織詳細的報告,甚至在記者會被問到相關問題時,外交部發言人秦剛還指控國際特赦組織「對中國有偏見」而且「將奧運政治化」。

國際特赦組織回應它們本身沒有任何的政治議程,而國際特赦組織存在的唯一目的就是為了全世界包括中國的人權而努力。國際特赦組織表示,國際奧委會說過他們必須依賴像國際特赦組織這樣的國際人權組織來監視及報導奧運的人權發展。換句話說,既然北京政府在被准予為奧運主辦國後不斷強調主辦奧運跟人權有密切相關,國際特赦組織自然而然在監督中國人權發展上扮演著正統合法的地位。

國際特赦組織會對奧運如此關切的原因在於許多人權議題跟北京奧運的籌備及奧運憲章中的核心原則有直接相關。國際特赦組織亞太代表(Deputy Asia Pacific Director)凱薩琳-貝克(Catherine Baker)說道,「國際奧委會絕不會希望奧運因牽涉到人權侵犯而造成舉辦上的瑕疵,無論是人民因為要蓋體育場而被離開家園或是軟禁數量逐漸增加的和平激進主義者以免他們吸引民眾對人權議題的注意,奧委會不會樂於見到這些違反人權的事件發生。」

國際特赦組織指出,國際奧委會已釋放訊息說明他們相當認真地強制中國執行改善人權的協定,若北京政府希望能夠主辦2008年的奧運。人權組織認同奧委會對中國領導者所實施的相當手段,並且強烈要求國際奧委會公開提升對人權的關注,甚至必要的話,將人權發展作為申辦奧運的條件。

另一方面,布什政府也批評中國沒有盡力向蘇丹政府施壓,讓其接受聯合國的計劃在達弗爾區(Darfur)部署20,000名士兵及警力來保護人民。

華盛頓郵報(The Washington Post)在5月19日報導中提到,108位美國眾議院(U.S.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議員簽署一封給中國政權的信,大意是「如果中國不改變在蘇丹的政策,北京奧運將瀕臨危險。」中國外交部長楊潔篪在5月18日表示,將中國對達弗爾區(Darfur)的政策與奧運相連結是違反奧運精神的。

中國處理激進主義者的新策略

中國用寬容少數異議份子來掩蓋對其他更多關注違反人權議題者的迫害。例如,兩個過去在1989年積極參與前民主運動(pro-democracy movement)的異議份子首次被允許到香港旅行;然而在此時,更多的激進份子卻面臨到恐嚇、任意的拘留及對其家人侵入式的監視,國際特赦組織說道。

其中一個例子是葉國柱,他因為在北京組織了反對強迫定罪(forced evictions)的示威遊行被定罪並被關進牢中四年。2006年末,他在北京的潮白監獄中被用電擊棒反覆地毆打。另一個例子是律師高智晟。自從他出版了對中共政權領導人胡錦濤的公開信,呼籲宗教自由、法治國家、及停止對法輪功(Falun Gong)「野蠻的迫害」之後,他就被警察居留在家當囚犯並褫奪公權。最近在警方的監禁之下,高律師告訴國際特赦組織他受到中共政權嚴厲的對待,包含銬手銬、被迫坐在鐵椅上、腳交叉很長一段時間、頭上照有強光。他的罪名是煽動人民反叛。

死刑過程的檢視

中國政權一項改革是最高人民法院(Supreme People’s Court)重獲同意所有死刑通過的權利,表面聽起來似乎是進步。然而國際特赦組織卻對此改革表達關切,擔心這項改革主要的目的是在確保各省的死刑依照統一的方法執行,而不是有效地處理每個案件可能出現的審判不公。

國際特赦組織擔心,當酷刑的相關證據沒有在審判中被引用,有限的文件報告是無法揭露中共警察的殘酷。國際特赦組織引用新教徒領導者徐雙富在去年九月和其他11位教會領袖被處死的事件,報導中提到他被鍊子跟棍子鞭打、腳指頭、手指頭及生殖器遭受電擊、以及被迫從鼻子注入辣椒、石油跟薑到鼻子,只為了強迫他招認及放棄信仰,然而法庭及上訴法庭不允許這些教會領導人的辯護律師將這些申訴視為辯護證據。

雙重標準

儘管中國從主辦奧運以來就承諾「完全的媒體自由」,但外國記者發現事實上中共政權往往不遵守諾言。北京政府在2007年1月1日頒布的新規定允許外國記者可以不經過當地政府的同意進行訪談及調查。然而這改革不適用於像西藏及新疆這些地方,而且開放時間也不是永久,政策即將在今年十月到期。

無國界記者聯盟(Reporters without Border)在5月25日報導,德國日報(German daily)駐中國記者哈洛-馬斯(Harald Maass)及美國報紙連鎖麥克‧克萊奇(McClatchy)駐中國記者提姆‧強森(Tim Johnson)分別在5月15日被外交部資訊局的局長張立中(division director at the foreign ministry’s information department)約談,內容談論有關這兩位記者四月份到西藏的旅程。張警告馬斯他對西藏的報導是個「錯誤」,並告訴他雖然在新規定之下他有權利到西藏旅行,但他仍需要獲得西藏拉薩當地政府的批准。張告訴強森他部份的文章是「錯誤的」及「不可接受的」,並說新規定不適用於來自西藏的報導。

無國界記者聯盟說:「當馬斯跟強森到達拉薩(Lhasa)時,他們發現自己被中國便衣警察跟蹤及騷擾,接受他們訪問的西藏人則被罰款。」

當外國記者認為新規定似乎是新聞界前進了正確的一步時,中國國內新聞界卻迅速在倒退!由國家經營的新華網加諸更多了的審查制度來控制國內的新媒體。舉例來說,中國共產黨中央宣傳部門(Chinese Communist Party Central Propaganda Department)在今年年初公佈了20項禁止採訪的新聞議題,包括有關司法腐敗及人權維護等議題。還有另一項要求媒體遵守的新規定是處罰記分制度,假設媒體因「不當報導」而致使所有分數被扣光時,媒體就必須關閉。

(英文原文:http://en.epochtimes.com/news/7-5-28/55795.html)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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