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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維護未成年人利益 研修民法繼承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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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二十六日電)媒體報導,彰化地方法院昨天作出兒童背負龐大繼承債務,至成年後獲准拋棄繼承債務的判決首例。法務部今天表示,尊重法官對個案的裁判。民法繼承編部分規定已不合時宜,為保護未成年人利益,希望能在今年底完成修法研究報告並研提修正草案,解決因繼承事件衍生的社會問題。

聯合報報導,十一年前,當時年僅十歲的台中縣男子林學勤與母親、三名年幼弟弟承受父親死亡後所留下的新台幣一千六百萬元債務,多次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遭駁回。去年律師以林學勤已滿二十歲再度聲請拋棄繼承。彰化地方法院基於要年幼子女承擔父母龐大債務是立法疏漏,昨天判准林學勤拋棄繼承。

法務部表示,現行民法繼承編以採取概括制度為原則,繼承人若不知主張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就必須概括承受被繼承人所有債權債務。現行民法主張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的期間過短,且期間的起算點不合理,導致繼承人是未成年人時,將因不知主張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而概括承受被繼承人的債務。

法務部指出,如現行民法規定繼承人必須在知悉被繼承人死亡兩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聲請拋棄其繼承權。實務上有不少少年或兒童因錯過聲請時限,繼承龐大債務的情形,法務部對此問題相當關切,決定修正,並將修法保護未成年人利益列為重要施政項目。

為加速修正民法繼承編,法務部表示,已積極持續召開修法會議,並委託學者研究,訂於今年底完成研究報告且研提修正草案,期能解決目前因繼承事件所衍生的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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