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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男子遺產爭議 法院判國產局還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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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二十二日電)家住中國山東的男子宋欽敏,父親在台去世後,在台的老母親和姐姐也向法院聲請他繼承遺產。但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卻認為違反民法規定,將宋某應繼承的新台幣二百萬元收歸國有。宋某提起民事訴訟,台北地院近期判決國產局敗訴,應還給宋某二百萬。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宋欽敏的父親宋均元在 2000年十一月在台病逝,他的母親與姐姐聲請繼承遺產,同時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具狀向台北地院聲請並經裁定由國有財產局為遺產管理人,並拍賣北市大安區一棟房子產權。

宋某的母、姐各獲得二百萬元,但宋某部分的二百萬元,國有財產局以公示催告期間屆滿,宋某不能提出更正出生日期的具體戶籍資料,來證明為這筆遺產的合法繼承人,因此依民法規定,將宋均元剩餘遺產收歸國有。

宋某因而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並出示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證明的山東省乳山市的公文書,證明自己身分年籍;加以宋某母親也提出聲明書,確認宋某為合法繼承人。因此法官判決國產局敗訴,應還給宋某二百萬。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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