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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兒童墜樓憾事 公共建築欄杆要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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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十四日電)內政部今天通過修正建築技術規則,未來政府機關、車站、百貨商場等公共建築物的陽臺、室外走廊等的欄杆扶手要符合規定,且欄杆不得設有可供直徑十公分物體穿越的鏤空或可供攀爬的水平橫條,強化公共建築使用安全,防止兒童墜樓憾事發生。

內政部次長林美珠表示,相關辦法不溯及既往,未來不符合規定的公共建築物設計,內政部不會發給建築執照或使用執照。

為防範兒童意外墜樓,內政部今年五月二十四日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條文,規範集合式住宅的露臺、陽臺、室外走廊、室外樓梯等的欄杆扶手高度,不得小於一百一十公分;十層樓以上者,不得小於一百二十公分,欄杆不得設有可供直徑十公分物體穿越的鏤空或可供攀爬的水平橫條,但對公共建築物部分,未特別規範。

經過與相關團體溝通協調後,內政部部務會報下午通過將包括政府機關、天文臺、科學館、水族館、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車站、航空站、百貨商場、電影院、戲院、集會堂、體育館場等公共建築納入欄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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