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就服法修正 逃跑外勞遣返費由非法雇主負擔

人氣: 11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6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市十三日電)家中外勞落跑了,新修正的就業務服務法幫雇主解套,未來若外勞逃逸,不可歸責於雇主,台中市勞工局今天表示,雇主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遞補,而逃逸外勞尋獲後的遣返費用,也將由非法雇用逃逸外勞的雇主負擔。

台中市政府勞工局表示,以前僱用的外勞逃逸後,要等到外勞被查獲並遣送出境後,才可依法申請遞補,往往讓僱用外勞的家庭陷入一團亂,欲哭無淚。就業務服務法最近就針對這個現象做了更人性化的修正,讓真正需要家庭看護工的受看護人更方便。

勞工局說,未來若外勞逃逸不可歸責雇主,在通知警察機關滿六個月仍未查獲,並依規定經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而未能推介成功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遞補,聘僱許可期間,以補足原聘僱許可期間為限。原聘僱許可所餘期間不足六個月者,不予遞補。

過去外國人在無任何正當理由與雇主失去聯繫,而後經警察機關尋獲而依規定遣送出國者,修法前規定其遣送所需之旅費及收容期間之必要費用,均應由雇主負擔,讓不少雇主抱怨,外勞逃跑已受損失,還要負擔外勞返國費用,並不公平。

這次就業服務法修法,也針對這個弊病做出修正,勞工局表示,以後支付遣返外勞費用的優先順序,第一順位為非法容留、聘僱或媒介外國人從事工作者,第二順位則是遣送事由可歸責之雇主,第三順位是逃跑外勞本人,相關費用由就業安定基金先行墊付,並於墊付後由基金主管機關通知應負擔者限期繳納,屆期不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