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網路賣家引用廣告文句 遭行政法院裁罰1萬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6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一日電)一些網路賣家在網路上拍賣化妝品,經常引述廣告文句強調效果,但須小心不要觸法。卲姓女子在網路上拍賣一罐保養品,結果一樁生意都沒成交,就遭檢舉被裁罰新台幣一萬元,卲女不服提行政訴訟。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將訴訟駁回。

卲女2004年六月間透過eBay拍賣網站刊登保養品試賣廣告,由於廣告內容出現「去疤、淡斑、除痘」等詞句,經民眾檢舉後,由台北市政府衛生局依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處一萬五千元罰鍰,違規廣告停止刊登。在經過向台北市政府提起訴願後,罰金降為一萬元。

但無業且母親罹患重病,手頭拮据的卲女仍不服提 起行政訴訟,卲女坦承廣告內容抄襲自供應商提供的廣 告DM與網站上內容,但她只是初次在網路上拍賣,廣告刊登數量的保養品僅一罐,且沒有一筆生意成交,並沒有實際侵害公益。另保養品原價僅一千元,處分罰鍰為賣價的十倍,不符比例原則。

台北高等法院近期判決指出,縱然卲女說法屬實, 也無損違規事實。另外北市衛生局處理違反化粧品衛生 管理條例事件,兼顧裁罰明確性、適當性與公平性,訂 有統一裁罰基準,作為行使裁量權標準。法官認為,北 市衛生局裁罰並沒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情事,因此將卲 女所提訴訟駁回。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