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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學生攜帶違禁品 教師搜身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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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嘉韻台北八日電)為維護學生權益,教育部今天公布的「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草案中明訂,除了學生攜帶刀械、毒品等違禁品外,教師不能沒收、沒入,也不能搜查學生身體或學生書包、置物櫃等私人物品或空間;對行為嚴重偏差的學生,學校也可交由社政、司法單位處置。

輔導管教注意事項草案列出,教師非暫時性保管、沒收或沒入學生物品,都屬於違法處罰。不過,學生攜帶或使用危險、違禁物品時,教師應立即處置並暫時保管,也必須通報學校,並視情節通報家長領回或移送相關單位處理。

屬於禁止攜帶的危險物品與違禁物品包括:具有殺傷力的刀械、槍砲、彈藥、化學製劑、毒藥、毒品,猥褻或暴力書刊、圖片、錄影帶、光碟、卡帶等,以及菸、酒、檳榔等有礙學生健康的物品與違禁品。

為維護學生身體自主權、財產權以及人格發展權,輔導管教注意事項草案也規定,教師不能搜查學生或學生的私人物品(如書包、手提包)以及空間(如上鎖的置物櫃)。

不過,若在法律有明文規定,或有相當證據顯示學生攜帶違禁物品,以及有危害公共安全等特殊危機等情況下,教師可搜查學生身體或私人物品及空間。

對行為偏差的高關懷群個案學生,例如出入不當場所、逃學、逃家、互相鬥毆、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器械等危險物品,以及與有犯罪習慣者交往,學校應設置高關懷課程執行小組,輔導學生偏差行為。

至於學生違規情節重大,學校除了以高關懷課程輔導之外,也可以交由家長帶回管教(以五天為限)、送請少年輔導委員會輔導或移送司法單位處置,必要時也應聯繫社政單位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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