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轎車路口迴車致機車騎士摔傷 判賠16萬9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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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三十日電)林姓男子開車在路口迴車,由於未能看清有無來往車輛貿然迴轉,致使張姓機車騎士擦撞倒地受傷。案件經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法院判決這名轎車駕駛應該賠償新台幣十六萬九千二百元。案件仍可上訴。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近期判決,張姓男子 2005 年五月十二日開車行經北市塔悠路北往南方向,一處 T 型 路口附近,因為沒有注意到斜前方有機車就急速迴轉,致使六十歲的張姓機車騎士摔傷倒地。傷者左膝骨折,送醫後被植入鋼釘,目前雖已出院,仍無法行走,因而一狀告上法院向對方民事求償。

案件經過台北地院審理後,被告主張當時迴轉時有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且這起案件發生時,是因為對方逆向橫越馬路,另外對方是因為機車不穩,碰撞保險桿後才倒地。

但法官判決指出,以原告所受傷害的嚴重程度來看,豈有可能是因為原告自行騎車不穩所導致,顯見被告在迴轉前已注意到原告想直行由西向東穿越塔悠路,卻沒有暫停、顯示左轉燈光或手勢,在未看清往來車輛情況下貿然迴轉。

不過張某也不應騎車在劃設人行道區域穿越馬路,,因此認定被告、原告各有疏失,各負六成、四成的過失責任,林姓男子應賠償對方包括工作損失、醫療、交通等在內的費用共十六萬九千二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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