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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源動物 可撲殺禁賣禁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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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詩婷/台北報導〕為有效預防人畜共通傳染病的發生、蔓延,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傳染病防治法修正草案」,未來若主管機關發現傳染病起源於某特定動物,不僅可以撲殺、銷毀,甚至可直接禁止民眾飼養、販賣該特定動物。

不配合 最重罰30萬元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副局長施文儀解釋,依修正草案,一旦國內爆發禽流感疫情,且證實有寵物鳥傳染案例時,疾管局就會強制禁止民眾在居家內飼養寵物鳥,基於防疫考量,甚至可予以全面撲殺。民眾若不願配合,將可處新台幣六萬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配合「國際衛生條例」大幅修正,修正草案也修改我國原有的傳染病分類方式,未來國際傳染病將改列附件,不再明文規定,以增加國際傳染通報的彈性。若主管機關發現國外發生流行疫情,可能對我國社會、經濟造成衝擊時,也可報請行政院成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藉此落實「防疫無國界」精神 。

醫療機構也要配合預防接種政策

為預防傳染病發生,草案也增訂醫療機構必須配合中央主管機關所訂定的預防接種政策,不得拒絕、規避、妨礙主管機關進行輔導及查核,否則可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若醫事機構拒絕接收主管機關指示收治的傳染病病人,甚至可處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致死患者須配合病理解剖

草案也增列因傳染病致死的患者家屬及殯葬服務業者有配合政府施行病理解剖的義務,以解決過去有家屬不願解剖死者遺體,造成政府無法透過病理解剖,了解傳染病病因;但中央主管單位應訂定補助標準,補助其喪葬費用。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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