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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在網路陳情觸及偽造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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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蘇泰安嘉義報導)嘉義縣警察局頃破獲一件利用他人名義網路陳情,以圖私人恩怨的案子,由於透過網路陳情損及他人,構成偽造文書罪嫌,16日刑警大隊科偵組查次偵訊後將陳某移送法辦,並呼籲民眾切勿利用網路冒用別人名義到處陳情,四處放火,這樣也會觸法網的。

縣警刑警大隊於16日表示,陳某(36歲)以縣府教育局局長公務信箱號碼及教育局洪姓職員名義向總統信箱陳情,破壞公務員執法威信,引起縣長陳明文高度重視,認為陳情者動機可議,責付縣警局務必儘速查明事情真相,

嘉義縣政府於96年3月初接獲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交下一件署名洪○○(教育局職員)於總統信箱留言「縣長陳明文不管百姓死活,強拆違建,不給老百姓一條活路…」陳情案,所留聯絡電子郵件帳號為教育局局長公務信箱號碼,引起縣長陳明文高度重視,認為陳情者動機可議,責付縣警局務必儘速查明事情真相,縣警局局長蔡義猛立即指示該局刑警大隊科技犯罪偵查組,要求限期偵破,經2個多月偵查,終於查獲陳姓嫌疑人到案。

警方說,經查本陳情案署名「洪○○」為縣府教育局職員,但其表示並未以教育局局長公務電子郵件帳號於總統信箱陳情,並希望警方能儘速查明還其清白。因此警方向縣府教育局調閱近年來該局受理之民眾陳情案,發現有一署名陳某自94年來屢次具名或匿名以電子郵件向總統府、行政院及縣府教育局等不同單位陳情縣府幼稚園評鑑作業不公,認其有涉案之可能,遂鎖定陳某進一步追查。

警方調查中發現,署名陳之家族原於水上鄉經營幼稚園,後陳家族經營之幼稚園經縣府評鑑列輔導名單,並公布於教育局網頁上,可能因而引起不滿,自此陳某即以電子郵件四處陳情。另警方依據渠所使用之電子郵件帳號清查,發現與冒用縣府職員名義向總統信箱陳情案時間及地點有多重吻合關係。

陳嫌到案後原矢口否認有冒用縣府職員名義向總統府陳情縣長陳明文拆除違建情事,然經警方曉以大義,告知從事教育工作者對自身行為更應誠實、坦然以對,並提示所蒐證之資料後,陳嫌始坦承犯行。警方說,陳情或檢舉不法案件,應循正當管道具名反映,勿冒用他人名義濫控,以免觸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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