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錫傑:暴政下的申訴

工行逼我入絕境 不惜以死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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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2日訊】我叫李錫傑,今年47歲,原工商銀行雅安市石棉縣支行員工。1978年,我由國家招幹進入中國人民銀行石棉縣支行工作,人工兩行分家後一直在工行石棉縣支行工作。

1998年,工行實施全員勞動合同制改革,在未經職代會和工會討論通過的情況下,單方出臺了工銀髮[1998]76號文件,不顧我已在工行工作近20年的事實,沒有徵求本人意願,強行與我簽訂了5年期勞動合同,不簽即視同自動離職,此舉公然違反《勞動法》第20條關於”……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規定,也為後來工行強迫我買斷工齡打下了伏筆。

2003年,我的勞動合同即將到期,支行為了完成上級行下達的買斷裁員指標,強迫員工參加裁員考試,推行所謂的”末位淘汰制”。我在所參加的各項考試中名列前茅,由於我不會拉關係、託人情,也沒有後臺背景,出乎意料地被支行列為淘汰對象。2003年6月19日,支行強行給我下達了終勞止動合同通知書。第二天上午,支行副行長要求我立即辦移交離開工作崗位。我感到十分委屈和氣憤。我參加銀行工作25年,一直勤勤懇懇、任勞任怨,多次被評為先進工作者。我沒有做違反勞動合同的事,參加考試成績也排在前列,支行為什麼要叫我下崗買斷?這不是好壞不辨、是非不分,整老實人嗎?!我想不通,我據理力爭,我拒絕移交工作。支行對我的質問和申辯置之不理,帶人強行砸開了我保管的線箱,將箱中的現金、有價單證和重要空白憑證全部拿走,至今都沒有與我辦理交接清單。就這樣,我含著眼淚被工行強行掃地出門!

2003年7月25日,支行領導要求我補寫一份自謀職業申請,並明確表示:寫了自謀職業申請就把當月工資和買斷工齡的錢算給你。如果不寫,當月工資和買斷工齡的錢一分都沒有,只能給你終止勞動合同的補償金。我當時心情十分矛盾,如果寫就是甘願受屈蒙冤,明明就不是我本人自願,為什麼還要我寫自願申請?如果不寫一樣走人,還只能拿一點補償金。當時我愛人己下崗待業,兒子正在讀高中,家中己很困難,我沒有收入,全家的生活怎麼辦?經過艱難的反復考慮,在寫與不寫都得下崗走人的殘酷現實下,我違心地寫了自謀職業申請。

目前,我的生活己陷入絕境之中。我妻子下崗失業,兒子大學在讀,我本人年齡偏大,技能單一,無法實現再就業,無力繳納養老金和醫療保險,沒有足夠的收入來維持生計,兒子面臨輟學,老有所養、病有所醫不能保障,等待我的即將是衣不蔽體、食不裹腹、家庭破裂、妻離子散的悲慘命運。我多次向縣支行和雅安市分行反映我的困難,都無人理睬。我多次進京上訪,都被支行和市分行以解決問題為由騙回雅安,回來後又不問不管,承諾解決的事情一個都不兌現,兩級組織一直以欺騙的手法對付我。
我不是自願買斷,我的絕境是由於工行的政策製定和執行有誤造成的,黨和國家的有關政策多次明確指出”買斷工齡”政策是錯誤的,國企改革要切實維護員工權益,不能讓職工成為國企改革的犧牲品。我堅決要求工總行嚴格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法律和政策,解決恢復我應得的公平待遇.我的要求是:

一、 對違反《勞動法》20條,未與本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
同的問題給予合理的解釋和補償。

二、 工行應繼續為本人交納單位應交的養老金和醫療金,直到
本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

三、 每月發放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生活困難補助,以使
本人能維持基本的生活。

我殷切希望工行能夠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以公平正義之心,重新審視修正有關政策,堅決糾正損害員工利益的做法,解決買斷員工的實際困難,讓曾經為工行辛勤工作幾十年的買斷員工也能分享工行改革的成果,體會到黨的溫暖與關懷。
如工商銀行繼續執迷不悟,漠視買斷員工的合理要求,我將繼續進京上訪,堅定不懈地向黨中央、全國人大、國務院、全國政協及相關部門反映。

工行將我逼入絕境,我亦不惜以死抗爭!

申訴人:李錫傑(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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