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陪審團的作用、產生和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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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30日訊】(美國之音記者:蕭敬2007年4月29日華盛頓報導)美國之音的聽眾信箱節目曾經提到美國的陪審團制度,有些聽眾朋友希望瞭解一下這個制度的意義所在。

陪審團制度作為美國獨立戰爭所爭取的重要權利之一,寫入了美國憲法。依據憲法,美國公民有權要求由陪審團來審理涉及自身的案件,排除職業法官的獨斷,從而保障公民的自由與民主。

*大權在握 篩選嚴格*

陪審團的基本作用是認定有關案件的事實。在有陪審團的訴訟中,法官不認定事實,而是控制訴訟程序,並根據陪審團認定的事實來作出判決。也就是說,如果陪審團認定被告無罪,被告就將當庭釋放,只有在陪審團認定被告有罪的情況下,法官才能根據相關法律量刑裁決。

對於需要陪審團的案件,第一步就是挑選陪審員組成陪審團,陪審團的組成人數沒有具體規定。

挑選陪審員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工作,由審理法官主持,從選民登記名冊中隨機抽出候選人名單,有時候選人數多達二、三百人。篩選陪審員的過程是公開的。首先,法官要向候選人介紹案情,然後候選人填寫調查表,回答一些問題,以便法官確定是否存在影響候選人對案件作出公正裁決的因素。

*捍衛權利 制衡權力*

在美國,陪審團制度被視為捍衛公民自由和權利的堡壘。現代民主政治的根本特徵就是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但由於地域遼闊、人口眾多等因素,民主國家實行的是代議制民主,也就是由人民選舉出的代表管理國家和公共事務。

這樣,就存在權力異化的危險,也就是權力的運用不是依照權力所有者的意志,而是依照權力行使者的意志。一旦權力失控,後果不堪設想。

權力制衡的機制就是為了防範出現這種現象而設立的,而司法權是一個國家能否確保正義得以伸張的最後一道屏障,也是普通公民對國家是否具有信心的檢驗標尺,因此必須確保其公正性。通過陪審團制度,人民分享司法權力,保證這道屏障不會失守。

*種種弊病 必要代價*

同任何其他制度一樣,陪審團制度也存在不足和弊病。比如,陪審團制度可能使某種社會偏見在某個案例中佔據上風,從而使這個案例得不到公正的裁決。

另外,陪審團是由不熟悉法律條文的公民組成的,法官必須在審案過程中進行大量解釋,因此司法效率往往很低,費時多,開支大。

然而,對於社會正義來說,陪審團制度是一個重要的平衡器。儘管陪審團存在種種缺點,卻是維護社會正義必須付出的代價。相對於時間和金錢,社會正義無疑是更為重要的。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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